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对旺苍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红梅、何仕勇、梁周、张虎、赵大普、邓悲鸿、方军、李远聪、张剑平代表:
你们在旺苍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更好发挥农村乡村医生作用的建议》(第35号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创新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政策,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逐步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建立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
去年年底,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旺卫发〔2023〕30号),明确了乡镇卫生院采取“事业编制+员额”的方式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政策,对乡村医生实行岗位管理。乡镇卫生院的空余事业编制,可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通过考核方式优先聘用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二、实施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贯彻落实《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3〕185号),通过社会招聘一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学生、服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学历,2024年,我县部分有需求的村卫生室已向人社部门、卫健部门提出招聘申请,有望年底招聘一批大学生村医,解决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人员断档等问题,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
对年龄在60岁及以上已退出和在岗待退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对年龄小于60岁且在岗的乡村医生鼓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每年1000元定额补助。2023年,我县一类乡村医生养老补助569人,发放金额200余万元,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机制,调动和发挥了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稳定和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养老保障问题。
四、拓展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2023年全县220个村卫生室补助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共计1087万元、拨付一般诊疗费3.02万元、基本药物补助341万元、村卫生室市级补助35.2万元。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乡村医生岗位管理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已纳入事业编制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全县乡村医生执业(助理)77名,占乡村医生总数的35%。鼓励免费定向培养本乡本土大学生乡村医生,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应当积极支持并享受相关待遇。完善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感谢你们对旺苍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