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
四、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六、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七、旺苍县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旺苍县水利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水利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旺苍县水利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一、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水利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553号,邮政编码:628200,电话:0839—4202184,传真:0839—4202184。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股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事纠纷或者违反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承办应诉、理赔、听证等具体工作;依法实施行政性收费和核发许可证;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负责人:孙勇 联系电话:0839-4201221
二、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所属单位 |
姓名 |
执法证号 |
备注 |
1 |
旺苍县水利局 |
孙 勇 |
23070218022 |
|
2 |
旺苍县水利局 |
张 含 |
23070218025 |
|
3 |
旺苍县水利局 |
赵玉清 |
23070218023 |
|
4 |
旺苍县水利局 |
赵利君 |
23070218021 |
|
5 |
旺苍县水利局 |
王朝俊 |
23070218034 |
|
6 |
旺苍县水利局 |
周 军 |
23070218036 |
|
7 |
旺苍县水利局 |
李东升 |
23070218035 |
|
8 |
旺苍县水利局 |
王定炳 |
23070218033 |
|
9 |
旺苍县水利局 |
赵 琦 |
23070218032 |
|
10 |
旺苍县水利局 |
刘 锟 |
23070218039 |
|
11 |
旺苍县水利局 |
袁海涛 |
23070218038 |
|
12 |
旺苍县水利局 |
郝 灿 |
23070218037 |
|
13 |
旺苍县水利局 |
王 安 |
23070218041 |
|
14 |
旺苍县水利局 |
余琼芳 |
23070218042 |
|
15 |
旺苍县水利局 |
杨 杰 |
23070218040 |
|
16 |
旺苍县水利局 |
马莉 |
23070218026 |
|
三、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gyswcx.sczwfw.gov.cn/app/qixianShop/11863?areaId=1564&areaCode=510821000000
四、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参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及分类检查规则(2023年本)》和《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
https://slt.sc.gov.cn/scsslt/c109022/2024/3/22/3408ea1fbb1f4bd3a8877f91f1652ea3.shtml
五、旺苍县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处罚
1、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2、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水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强制
1、作出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决定的;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三)行政征收
1、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
2、涉及人数众多或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数额存有异议的;
3、其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征收决定的。
六、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电话:0839-6203300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620330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 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抽查计划
1、旺苍县水利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抽查范围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牵头股室 |
联合检查单位 |
名称 |
||||||||
1 |
取水许可检查 |
1.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户 |
全县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水政水资源股 |
行政执法股 |
2 |
对水土保持检查 |
1.对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户 |
全县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水土保持股 |
行政执法股 |
3 |
对电子招标投标领域的检查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户 |
全县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招标办 |
行政执法股 |
4 |
对河道管理的检查 |
1.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2.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全县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防汛办 |
行政执法股 |
2、旺苍县水利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企业地址 |
备注 |
1 |
四川铭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邓树平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号利星行广场6F-L0303 |
招投标检查 |
2 |
旺苍县虎林矿业有限公司 |
王文华 |
旺苍县黄洋镇工业园区 |
水土保持 |
3 |
四川省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李强 |
旺苍县大河乡黎家坝新镇 |
水土保持 |
4 |
旺苍县建辉工贸有限公司 |
李汉先 |
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八社 |
水土保持 |
5 |
旺苍县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李亚西 |
旺苍县东河镇鱼林村一、三组 |
水土保持 |
6 |
旺苍县金碧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高扬龙 |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摩尔鹏达1栋1单元13楼3号 |
水土保持 |
7 |
旺苍中陶矿业有限公司 |
何代华 |
旺苍县英萃镇长石村一组 |
水土保持 |
8 |
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 |
吴月刚 |
旺苍县黄洋镇水营村六组 |
水土保持 |
9 |
旺苍川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蒲恽 |
旺苍县白水镇卢家坝 |
水土保持 |
10 |
旺苍宏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李云贵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胜利村5组157号 |
水土保持 |
11 |
旺苍县铜建沟石灰石矿 |
李继明 |
旺苍县白水镇黄金村一社 |
水土保持 |
12 |
旺苍县虹越矿业有限公司 |
邓兆良 |
旺苍县五权镇山花村三社 |
水土保持 |
13 |
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 |
李远宏 |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北路 |
水土保持 |
14 |
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 |
窦志军 |
旺苍县五权镇铜钱村一组 |
水土保持 |
15 |
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公司 |
李宁 |
旺苍县黄洋镇黄洋村 |
水土保持 |
16 |
旺苍县南凯矿业有限公司 |
冷定明 |
旺苍县檬子乡 |
水土保持 |
17 |
旺苍县隆丰石材有限公司 |
冷定明 |
旺苍县东河镇环城中路 |
水土保持 |
18 |
旺苍县锦源钙业有限公司 |
姜友兴 |
旺苍县嘉川镇小松村 |
水土保持 |
19 |
旺苍县宝润石材有限公司 |
高名杰 |
旺苍县东河镇石坝村一组 |
水土保持 |
20 |
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毛劲锋 |
旺苍县东河镇 |
水土保持 |
21 |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 |
徐建中 |
旺苍县黄洋镇金安村一社 |
水土保持 |
22 |
广元城投集团旺苍混凝土有限公司 |
张玮 |
旺苍县嘉川镇庆寨村四组 |
取水许可 |
23 |
旺苍县石川碎石加工厂 |
杨明生 |
旺苍县化龙乡石川村三社 |
取水许可 |
24 |
四川省云雾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
刘敏 |
旺苍县水磨镇百花村一组 |
取水许可 |
25 |
广元市天道农牧有限公司 |
郭艳 |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中路382号 |
取水许可 |
26 |
旺苍县信余铜板石材有限公司 |
王信余 |
旺苍县普济镇洪江村 |
取水许可 |
27 |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 |
徐建中 |
旺苍县黄洋镇金安村一社 |
取水许可 |
28 |
四川正源铁路道碴有限公司旺苍采石场 |
郭素梅 |
旺苍县双汇镇辕门村6社 |
取水许可 |
29 |
旺苍县万兴砂石厂 |
陈志军 |
旺苍县英翠镇关嘴村砂湾社 |
取水许可 |
30 |
旺苍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
袁成安 |
旺苍县水磨镇白玉村二组 |
取水许可 |
31 |
旺苍县华川建材有限公司 |
段培洪 |
旺苍县尚武镇自来村 |
取水许可 |
32 |
旺苍县五权供水站 |
李俊明 |
旺苍县五权镇街道 |
取水许可 |
33 |
旺苍县伍原食品有限公司 |
谭武德 |
旺苍县东河镇东郊村 |
取水许可 |
34 |
广元冰瑞水业有限公司 |
徐仕润 |
旺苍县白水镇勇敢村二社 |
取水许可 |
35 |
旺苍县快捷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杨培华 |
旺苍县嘉川镇工业园区 |
取水许可 |
36 |
旺苍诺诚矿业有限公司 |
丁诺诚 |
旺苍县东河镇环城路353号 |
取水许可 |
37 |
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 |
卢涛 |
旺苍县金溪镇江长村 |
取水许可 |
38 |
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廖永红 |
旺苍县白水镇黄金村 |
取水许可 |
39 |
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 |
何泽东 |
旺苍县普济镇中江村四社 |
取水许可 |
40 |
四川九歌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唐道平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万源新区滨河路南侧万达广场1号写字楼6-21号 |
河道管理 |
3、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科室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取水许可检查 |
1.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检查 |
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股 |
10% |
1 |
2024.4-2024.10 |
|
对水土保持检查 |
1.对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股 |
10% |
1 |
2024.4-2024.10 |
|
对电子招标投标领域的检查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股 |
10% |
1 |
2024.4-2024.10 |
|
对河道管理的检查 |
1.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2.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股 |
10% |
1 |
2024.4-2024.10 |
|
八、旺苍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 》( 办政法〔2016〕229号)
(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三)广元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广水发〔2022〕62号)
九、旺苍县水利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40119153411972
十、旺苍县水利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旺苍县水利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 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旺苍县水利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对象划分 |
监管方式 |
||
1 |
对取水许可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取水许可办理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取水设施设备、计量设施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费用缴纳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2 |
对农村安全饮用水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是否存在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 |
一般检查对象 |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是否存在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供水企业是否履行供水职责,辖区内供水是否正常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是否存在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行为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供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是否存在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违法行为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3 |
对水土保持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企业、个体户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旺苍县水利局不予和免于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水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水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记录在案。 水事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水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5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旺苍县水利局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水行政处罚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水行政处罚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5号)》第十五条
|
旺苍县水利局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无 |
无 |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
单位 |
行政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
1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1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1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
1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1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1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1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1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行政处罚 |
1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
1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水利项目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
2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
2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 |
2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2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2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
2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
2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将中标水利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水利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水利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
2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 |
2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2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
3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
3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水利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水利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水利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
3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水利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
3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
3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水利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的行政处罚 |
3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水利工程的行政处罚 |
3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水利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3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水利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3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3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
4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4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
4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4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水利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4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水利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将拆除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
4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水利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
4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水利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水利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4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
4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4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政处罚 |
5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行政处罚 |
5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
5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和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行政处罚 |
5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
5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
5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行政处罚 |
5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行政处罚 |
5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新增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用水户,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或者取水量的行政处罚 |
5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拦截、抢占水源或者擅自放水,扰乱供水秩序的行政处罚 |
5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行政处罚 |
6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和非法传播水文情报预报的行政处罚 |
6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以及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6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
6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政处罚 |
6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法定机构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汛情的行政处罚 |
6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在汛期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挥、不履行滞洪削峰或者提前留足防洪库容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6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行政处罚 |
6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行政处罚 |
6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 |
6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处罚 |
7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
7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7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排涝设施的行政处罚 |
7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7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或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
7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 |
7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
7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 |
7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
7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
8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8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
8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 |
8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8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
8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者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行政处罚 |
8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8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8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的行政处罚 |
8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9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9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内排放弃水的行政处罚 |
9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大坝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政处罚 |
9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9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
9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
9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行政处罚 |
9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
9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行政处罚 |
10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营运的行政处罚 |
10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的行政处罚 |
10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行政处罚 |
10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悬挂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的行政处罚 |
10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0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行政处罚 |
10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行政处罚 |
10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拆除、更换、维修取水计量设施前,未告知取水审批机关的行政处罚 |
10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的行政处罚 |
10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政处罚 |
11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预留生态水的取用水户的行政处罚 |
11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 |
11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建房、开渠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政处罚 |
11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
11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的界桩、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
11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11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利用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处罚 |
11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应急抢险预案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或者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水量调度指挥的行政处罚 |
12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行政处罚 |
12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供水用途和供水计划的行政处罚 |
12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工程验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加单位、参加验收的专家不按规定组织验收的行政处罚 |
12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
12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行政处罚 |
12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行政处罚 |
12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政处罚 |
12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行政处罚 |
12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征收 |
征收水资源费 |
13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征收 |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
13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征收 |
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
13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强制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强行拆除或封闭的强制措施 |
13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强制 |
对拒不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代为清除的强制措施 |
13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限期拆除的强制措施 |
13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裁决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 |
13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裁决 |
水事纠纷裁决 |
13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13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13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
14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检查 |
14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4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检查 |
14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
14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
14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水政监督检查 |
14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节水检查 |
14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 |
148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
149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150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151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152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153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154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155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156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
157 |
旺苍县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奖励 |
158 |
旺苍县水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验收(含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
159 |
旺苍县水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闸安全鉴定审定 |
160 |
旺苍县水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 |
161 |
旺苍县水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及处理 |
162 |
旺苍县水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建设市场(含信用)的监督管理 |
163 |
旺苍县水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一般设计变更核备或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