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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第172号)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08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2016080300350

李佳洛

预告登记

旺苍县东河镇凤阳巷

510821100002GB00045F00010026


2

川(2017)旺苍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969号

赵弟洪、赵弟梅

预告登记

旺苍县东河镇凤阳巷

510821100002GB00045F00010096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