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意义
适应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对市场的利好措施
1.土地获取更便利
支持零星用地整合,有效简化土地出让程序,缩短开发周期;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已出让宗地,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方便项目分期取得相关手续。
2.规划审批更优化
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试点推行实施“第四代建筑”;建设体量在 4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分期办理。
3.项目审批流程更便捷
可按规定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6层及以下楼面正负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4即可办理预售许可,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自主定价;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容缺受理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减小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可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缴纳税款最长可延期3个月;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落实“保交楼”“保交房”金融支持政策。
(二)对购房群众的利好措施
1.办证时间缩短
鼓励新建商品住房在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购房者在新建商品房住房收房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金融措施更有力
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存量房交易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无需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3.公积金政策调整
租房提取金额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12000元;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由70万元、90万元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首付款比例首套房由30%降为20%,二套房由40%降为30%;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未抵押的5%、抵押的10%缴纳保证金,分别降低为3%、5%;
4.购房有补贴
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住房的财政补贴10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万元),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财政补贴15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5万元);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财政补贴 50 元/平方米(每间商业用房补贴不超过5000元);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 元/个的财政补贴。
5.团购享优惠
同一团体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给予团购优惠。
《措施》自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县新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