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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4第157号)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81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1

旺(变)国用(2009)第2013号

旺房权证东河字第A00031535



赵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

25.73

137.8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