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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中元节祭祀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旺苍发布 点击量:485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深入推进我县门前“双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4年“中元节”(8月17—18日)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力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安全、公德意识,突出生态、环保、低碳理念,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破坏草地树木,不污染空气河流,严防火险火灾,确保安全有序。

二、严禁在县城区各主次干道、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开展焚烧冥纸(币)、香烛、鞭炮和其他祭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祭祀活动;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冥纸(币)、香烛、鞭炮等祭祀物品。

三、县城区下列地点可开展焚烧冥纸(币)、香烛等祭祀活动,进入祭祀点人员开展祭祀活动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祭祀指定区域:

红军城片区:黄洋河堤红军城牌坊至断桥以东的河滩地,上城华府小区外的河滩。 

新城片区:茶香广场至幸福1区外河滩,东河三桥下河滩。

马家渡片区:大中坝博骏公学西北侧200米外的空地。 

县城其他区域是香蜡纸钱禁烧区,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若遇汛期河道涨水,所有河滩祭祀点全部分流至大中坝博俊公学西北侧200米外空地。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旺苍县公安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