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填报时间:2024年8月15日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流程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1
|
吴涛
|
川 0821交罚〔2024〕0361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7月 11日 22时 1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侯劲成(23070217034),何平(23070217047)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川 SXX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7月 11日 22时 19分,驾驶员驾驶吴XX所属川 SXX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5
|
2024-8-4
|
2025-8-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2
|
石波
|
川 0821交罚〔2024〕0395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8月 01日 21时 4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李铭宇(23070217051)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川 RXX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不接受黄洋超限检测站岗亭执法人员引导,采用从黄洋超限检测站外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8月01日 21时 40分左右,驾驶员石XX川 RXX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不接受黄洋超限检测站岗亭执法人员引导,采取从超限站外强行通过超限站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5
|
2024-8-4
|
2025-8-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3
|
昝军
|
川 0821交罚〔2024〕0398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8月 05日 15时 1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红旗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昝XX所属川MXX 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连砂石,该车没有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
0.2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5
|
2024-8-4
|
2025-8-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4
|
孙龙
|
川 0821交罚〔2024〕0397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 08月 05日 11时 0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清江怡苑路段处对当事人孙XX驾驶轿车川 XX3执法检查,调查发现:驾驶员孙XX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孙XX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中医医院,目的地为旺苍县清江怡苑 B区,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行程结束驾驶人孙XX实际收到车费 6.59元。驾驶人孙XX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孙XX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广元铭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6
|
2024-8-5
|
2025-8-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5
|
李张林
|
川 0821交罚〔2024〕0399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 08月 06日 09时 2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人民政府路段处对当事人李XX驾驶轿车川 HXX执法检查,调查发现:驾驶员李XX驾驶川H6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李XX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目的地为旺苍县人民政府,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行程结束驾驶人李XX实际收到车费4.50元。驾驶人李XX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李张林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杨XX,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6
|
2024-8-5
|
2025-8-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6
|
刘伟
|
川 0821交罚〔2024〕0368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3 年 11 月 15 日 01 时 10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川R8XX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在黄洋检测站,通过强行通过黄洋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检测站。经过调查,2023年 11月 15日 01时 10分,驾驶员刘XX所属川 RXX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刘伟在通行黄洋检测站时,采用强行通过黄洋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超限检测站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7
|
2024-8-6
|
2025-8-6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7
|
伍飞
|
川 0821交罚〔2024〕0401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8月 07日 1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绕城路红军城服务区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伍XX所属川 H3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沙,该车车辆满载货物在道路行驶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
0.1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7
|
2024-8-6
|
2025-8-6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8
|
张永明
|
川 0821交罚〔2024〕0403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8月 03日 21时 3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巡查检查到,渝 DXX重型自卸货车在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8月 03日 21时 34分,驾驶员张XX驾驶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土,从旺苍县英萃镇大坝村拉到苍溪县东溪镇砂石厂,驾驶员张永明在通行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采用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8
|
2024-8-7
|
2025-8-7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9
|
刘洋
|
川 0821交罚〔2024〕0406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8月 03日 21时 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巡查检查到,川 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在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8月 03日 21时 35分,驾驶员刘XX驾驶川 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土,从旺苍县英萃镇竹园村朱家运往旺苍县嘉川镇九洞桥砂厂,驾驶员刘XX在通行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采用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9
|
2024-8-8
|
2025-8-8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10
|
张孝勇
|
川 0821交罚〔2024〕0407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8月 03日 21时 3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行政检查到,川 M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8月03日 21时 33分,驾驶员张XX驾驶川 M2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土,从旺苍县英萃镇竹园村朱家运往旺苍县嘉川镇九洞桥砂厂,驾驶员张XX在通行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采用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9
|
2024-8-8
|
2025-8-8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11
|
蒲旭昌
|
川 0821交罚〔2024〕0405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8月 03日 21时 3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巡查检查到,川 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8月03日 21时 34分,驾驶员蒲XX驾驶川 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土,驾驶员蒲XX在通行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采用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9
|
2024-8-8
|
2025-8-8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12
|
王阳
|
川 0821交罚〔2024〕0408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8月 03日 21时 3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行政检查到,川 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在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8月 03日 21时 33分,驾驶员王XX驾驶本人所属川 H3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土,从旺苍县英萃镇中山村运往苍溪县东溪镇,驾驶员在通行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采用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9
|
2024-8-8
|
2025-8-8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13
|
陶明
|
川 0821交罚〔2024〕0409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 08月 09日 07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初精制茶厂路段对当事人陶明驾驶轿车川 HF51708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陶XX驾驶川 HF5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陶XX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初精制茶厂,目的地为巴黎春天(新华街店),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乘客上车后,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乘客取消订单。驾驶人陶XX不能出示川 HF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陶XX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他本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陶XX驾驶川 HFXX小型轿车在旺苍县初精制茶厂路口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9
|
2024-8-8
|
2025-8-8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
14
|
张洪本
|
川 0821交罚〔2024〕0402号
|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2024年 08月 08日 10时 36分,当事人张洪本在旺苍县普济镇中顺碎石加工厂对面,驾驶杨XX(当事人儿媳妇)所属川 HXX面的车运输乘客,乘客共四人,一人与当事人张XX认识,其他乘客经该名乘客介绍乘坐车辆,乘客从普济镇秀海村上车,去往旺苍县城,均要收取车费,在行政检查中被本机构执法人员侯劲成(23070217034),何平(23070217047)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当事人不能出示车辆川 HKXX的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行驶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8-9
|
2024-8-8
|
2025-8-8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
84663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