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4第15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4第151号)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80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旺房他项2016012100237

罗岗

向翠华

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登记

旺苍县东河镇商业南街

510821100002GB00045F00030005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