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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国华镇 点击量:88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及要求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1 重大项目建设 批准结果信息 批准结果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 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投标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 征收土地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 施工有关信息 施工管理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 公共资源交易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合同订立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鼓励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起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暂停、终止招标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9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0 政府采购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  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1 政府采购信息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告期限不低于 2 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不低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2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3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4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前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5 政府采购信息 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6 政府采购信息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时公开 集中采购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7 政府采购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28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合同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特定对象 依申请公开 镇级
29 政府采购信息 终止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0 政府采购信息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及时公开 采购人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1 政府采购信息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验收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2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1.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 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 分类款级科目。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 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5.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 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6.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3 部门决算 1.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 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 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 分类款级科目。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 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5.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 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6.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 预〔2016〕14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4 安全生产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5 行政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6 行政管理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7 行政管理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8 行政管理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39 救灾生产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0 备灾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镇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1 备灾管理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2 灾后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3 灾后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 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4 灾后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5 灾后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 、 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6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7 灾后救助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8 灾后救助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49 工作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1 保障性住房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2 自然资源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镇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3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后公示: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镇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后公示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镇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5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 批后公示: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镇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后公示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6 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城镇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7 农村危房改造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属于当地农业户籍并长期在家居住,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人家庭户中任意一种类型。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要及时公示、镇审核及公示、住建局备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59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下达的补助资金标准  结合本县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0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选址、功能分区、建筑面积、室内净高、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墙体、门窗、梁柱、楼板、楼梯、阳台、屋面、室内地面、日照、采光、通风等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镇分管领导、村建中心人员、监督员、村委会人员、施工人员、农户进行现场验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1 条件与标准 危改户认定程序 属于当地农业户籍并长期在家居住,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人家庭户必须通过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扶贫开发局、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认可的农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2 对象认定 认定结果 贫困户经镇上报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局确认后,由镇村建中心对贫困户现有住房进行危房等级评定、审批后上报住建局备案并录入系统,分批改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3 市政服务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4 生态环境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5 公共文化服务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6 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7 公共服务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8 公共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69 公共服务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0 公共服务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1 公共服务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2 公共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3 公共法律服务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4 扶贫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5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 识别结果(贫困户数量、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6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7 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8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79 扶贫资金 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0 扶贫项目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1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2 扶贫项目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  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3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4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5 食品药品监管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6 城市综合执法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7 就业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8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89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0 创业服务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1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2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4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5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6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7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8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99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0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1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2 社会保险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3 社会救助 综合业务 政策法规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4 综合业务 监督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5 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6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7 个工作日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7 审批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7 个工作日 旺苍县国华镇 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09 审批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10 临时救助 审核审批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11 养老服务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12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13 户籍管理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14 涉农补贴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15 义务教育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
116 卫生健康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