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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135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旺苍县南凯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1669561168F 冷定明 旺林罚决〔2024〕32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3年6月,旺苍县南凯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檬子乡黎明村八社小地名“立石子”开挖林地修建泥浆沉淀池及平台降层改建矿区道路。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南凯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1652平方米,其中,修建蓄水池使用林地216平方米,改建矿区道路1436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三级,毁坏林地上林木148株,树种青冈;施工作业过程中毁坏1380平方米林地上林木135株,计蓄积7.0立方米,出材2.2立方米,森林类别重点商品林地,树种青冈,起源天然。旺苍县南凯矿业有限公司修建蓄水池,改建矿区道路既有违法使用林地,施工作业中又毁坏相邻林地上的林木,其主要违法行为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4年9月30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35株3倍树木405株;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1652平方米×10元/平方米=1652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52平方米×10元/平方米=16520.00元)(小计金额33040.00元)二倍的罚款,小计金额66080.00元,处毁坏林木价值(2.2立方米×220元/立方米=484.00元)5倍罚款,小计金额2420.00元,共计金额: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8500.00元)。
6.85 2024/6/27 2099/12/31 2025/6/27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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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10603483402 卢涛 旺林罚意〔2024〕47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0年底至2021年初,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对其江长青石厂水泥用石灰岩矿西侧矿山一号平台西侧屋基坪实施边坡排危工程作业。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5383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毁坏林地上活立木484株,计蓄积10立方米,树种为栎类,起源天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用途的5383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5383平方米×10元/平方米=5383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383平方米×10元/平方米=53830.00元)(小计107660.00元)三倍的罚款,共计金额:叁拾贰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322980.00元)。 32.298 2024/7/25 2099/12/31 2025/7/25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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