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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2024第150号)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03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39-621117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尹英富

旺苍县黄洋镇古天村(小地名:樟木树河)

旺林权证(2010)第2111030231

证载宗地面积295亩

依职权注销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