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六、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一、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17号
邮 编: 628000
电 话:0839-4202735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4个:
(一)内设机构
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以及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股室负责人:张天鸿 联系电话:0839-4220395
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股室负责人:汪灵云 联系电话:0839-4222346
食品安全协调股
主要职责: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县食安委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股室负责人:袁芳 联系电话:0839-4220505
市场秩序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旺苍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股室负责人:刘建 联系电话:0839-4203960
广告和知识产权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股室负责人:李玉梅 联系电话:4220609
产品质量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办产品防伪使用的自愿备案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生产和流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股室负责人:高健 联系电话:4312776
食品生产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陈鲲 联系电话:4206523
食品经营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昕 联系电话:4221820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股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辖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管药品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拟订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管理规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化妆品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工作;负责辖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股室负责人:李仕芬 联系电话:42092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主要职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股室负责人:昝秋云 联系电话:4211511
计量认证和标准化管理股
主要职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价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机产业生产技术科研示范、指导推广、宣传培训和品牌创建工作。
股室负责人:苟茜茜 联系电话:4312776
(二)旺苍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人:王思林 联系电话:4210239
(三)派出机构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城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河监督管理所、嘉川监督管理所、白水监督管理所、普济监督管理所、木门监督管理所、三江监督管理所、五权监督管理所、双汇监督管理所、英萃监督管理所、国华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所共有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编号 |
1 |
杜斌 |
23070230031 |
2 |
程立 |
23070230074 |
3 |
昝智德 |
23070230140 |
4 |
张时纲 |
23070230106 |
5 |
蒋敏 |
23070230065 |
6 |
张彪 |
23070230131 |
7 |
杨鑫 |
23070230117 |
8 |
王思林 |
23070230155 |
9 |
辛红 |
23070230040 |
10 |
李森 |
23070230152 |
11 |
宋杨 |
23070230062 |
12 |
蒲波 |
23070230042 |
13 |
郭香 |
23070230056 |
14 |
马永华 |
23070230088 |
15 |
张竞 |
23070230044 |
16 |
钱华 |
23070230048 |
17 |
马朝晖 |
23070230047 |
18 |
贺俊文 |
23070230093 |
19 |
邓全伟 |
23070230049 |
20 |
焦坤 |
23070230068 |
21 |
陈鲲 |
23070230021 |
22 |
杨加卫 |
23070230091 |
23 |
张金勇 |
23070230156 |
24 |
姚敬中 |
23070230022 |
25 |
陶继勇 |
23070230023 |
26 |
阳光 |
23070230069 |
27 |
曾琳 |
23070230052 |
28 |
杨皓 |
23070230063 |
29 |
吴建宇 |
23070230070 |
30 |
张天鸿 |
23070230071 |
31 |
杜勇 |
23070230148 |
32 |
梁仕宏 |
23070230057 |
33 |
赵跃 |
23070230061 |
34 |
杨华 |
23070230024 |
35 |
刘源 |
23070230055 |
36 |
何敏 |
23070230141 |
37 |
李旭 |
23070230159 |
38 |
向彦 |
23070230075 |
39 |
王光宗 |
23070230060 |
40 |
李忠恒 |
23070230064 |
41 |
王昕 |
23070230076 |
42 |
宋勇 |
23070230077 |
43 |
丁艳丽 |
23070230161 |
44 |
张泽 |
23070230085 |
45 |
李龙荣 |
23070230090 |
46 |
李文江 |
23070230086 |
47 |
苟茜茜 |
23070230087 |
48 |
肖云发 |
23070230025 |
49 |
刘喜娇 |
23070230026 |
50 |
詹玉兰 |
23070230084 |
51 |
苟雪 |
23070230092 |
52 |
高健 |
23070230151 |
53 |
曹瑞芳 |
23070230094 |
54 |
石宁蕙 |
23070230027 |
55 |
朱思军 |
23070230150 |
56 |
李东 |
23070230072 |
57 |
武兴波 |
23070230134 |
58 |
王光怀 |
23070230096 |
59 |
何兵 |
23070230099 |
60 |
刘静文 |
23070230149 |
61 |
蒲伟 |
23070230160 |
62 |
李国平 |
23070230109 |
63 |
邓磊 |
23070230079 |
64 |
李剑宗 |
23070230095 |
65 |
贺宝仙 |
23070230041 |
66 |
杜甫 |
23070230147 |
67 |
王红 |
23070230100 |
68 |
何映华 |
23070230102 |
69 |
史明勇 |
23070230103 |
70 |
伏伟 |
23070230116 |
71 |
向煜 |
23070230105 |
72 |
鄢良松 |
23070230033 |
73 |
任军章 |
23070230114 |
74 |
谭丽华 |
23070230108 |
75 |
刘建 |
23070230107 |
76 |
王俊 |
23070230028 |
77 |
吴双 |
23070230113 |
78 |
汪灵云 |
23070230115 |
79 |
季荣先 |
23070230111 |
80 |
罗方 |
23070230136 |
81 |
李仕芬 |
23070230067 |
82 |
苟琦林 |
23070230043 |
83 |
昝秋云 |
23070230118 |
84 |
李开鹏 |
23070230030 |
85 |
侯刚 |
23070230129 |
86 |
刘洋 |
23070230029 |
87 |
赵坤 |
23070230126 |
88 |
昝诵 |
23070230157 |
89 |
刘光远 |
23070230120 |
90 |
胥春花 |
23070230127 |
91 |
李琼 |
23070230122 |
92 |
施燕 |
23070230097 |
93 |
武锐 |
23070230121 |
94 |
陈辽 |
23070230123 |
95 |
袁芳 |
23070230138 |
96 |
李玉梅 |
23070230034 |
97 |
朱雪芹 |
23070230036 |
98 |
鲁全华 |
23070230037 |
99 |
王雪元 |
23070230124 |
100 |
何根 |
23070230066 |
101 |
张宁 |
23070230038 |
三、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11510722MB0T6115X4&areaCode=510821000000
四、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9日起施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川市监发〔2020〕98号 2020年12月24日)
《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0年第21号公告 2020年11月30日)
《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12号 2023年12月29日)
五、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共3 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拟作出 5 万元以上罚款;
2.拟没收 5 万元以上财产;
3.拟责令停产停业;
4.拟吊销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
5.拟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电话:0839-4222130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电话:0839-620330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www.scgw.gov.cn/zfxxgk/GovOpenShow.aspx?id=20240326112918921
(二)市场主体库
市场主体已登记总数:25026,其中企业:3613,个体工商户20638,农民专业合作社77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三)2024年双随机监管计划
https://www.scgw.gov.cn/zfxxgk/GovOpenShow.aspx?id=20240326105341062
https://www.scgw.gov.cn/zfxxgk/GovOpenShow.aspx?id=20240314164240406
八、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
(二)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40116114845255
https://credit.cngy.gov.cn/xygs/sgsList.do?messageid=F25EE51695B84829B4F6E063DA3DF4FA&domainid=016
https://credit.cngy.gov.cn/xygs/sgsList.do?messageid=01B5A7BDDDEE4A919D98226278EF508D&domainid=016
十、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
2 |
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三十一条。 |
4 |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
5 |
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6 |
对涉嫌专利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涉嫌专利违法行为的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
7 |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8 |
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
合同违法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 |
9 |
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拍卖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10 |
对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进行执法检查 |
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 。 |
11 |
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
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
12 |
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
广告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条、第六条。 |
13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
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 |
14 |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
15 |
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
传销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 |
16 |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17 |
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
企业公示信息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18 |
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
旅游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 《旅行社条例》第三条。 |
19 |
对二手车流通的监督检查 |
二手车流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 |
20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检查 |
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21 |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
22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
23 |
对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质量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 |
24 |
对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25 |
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认证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26 |
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五条。 |
27 |
对商品条码实施监督检查 |
商品条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条。
|
28 |
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
29 |
对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的使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 |
30 |
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
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
31 |
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价格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
32 |
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
33 |
对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九十九条。 |
34 |
对医疗器械研制、注册、备案、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研制、注册、备案、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十九条。 |
35 |
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等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六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
(二)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执行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广市监发〔2023〕31号)。
http://gysj.cngy.gov.cn/new/show/20230706152433612.html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40423172305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