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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县2010年第2批2014年第3批乡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19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4〕11号


盐河镇龙潭村六组、风景村六组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县2010年第2批、2014年第3批乡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是:土地的所有权、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及补偿的类别、规格、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旺苍县2010年第2批2014年第3批乡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青苗及成片林补偿公示表

          2.旺苍县2010年第2批2014年第3批乡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零星林木补偿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