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旺苍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5月24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775号
二、批准用途:旺苍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天星镇云峰村3组
四、被征地权属、地类、面积:本次征收天星镇云峰村3组集体土地6.928亩(耕地6.663亩、其他农用地0.265亩)。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18号)执行,农用地为3.79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函》(广府函〔2014〕20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收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七、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八、其他事项:当事人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