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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量:270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

(一)旺苍县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

保护管理单位: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4067.34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14623.00平方米

(二)旺苍蚕丝庙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旺苍县英萃镇河西街             

保护管理单位: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英萃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85.93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715.67 平方米

(三)灵溪沟无名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旺苍县东河镇灵溪村

保护管理单位: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河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6.19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79.94 平方米

(四)秀海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旺苍县普济镇秀海村

保护管理单位: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普济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1.02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28.35 平方米

(五)五郎庙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旺苍县五权镇清水村

保护管理单位: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权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7.42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91.75平方米

(六)青龙寨伏击战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旺苍县木门镇三合村

保护管理单位: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木门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0.88平方米

保护范围:纪念碑东、南、西、北往外延伸1米,面积 8.82平方米

(七)九龙寨剿匪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旺苍县九龙镇苍山村

保护管理单位: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龙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0.44平方米

保护范围:纪念碑东、南、西、北往外延伸1米,面积7.68平方米

(八)万山河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旺苍县大两镇万山村

保护管理单位: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两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7.84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46.35平方米

二、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