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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250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伍致均 旺林罚决〔2024〕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案。 2023年6月至7月期间,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准予许可的情况下,张华镇友坝村伍致均找其叔父伍明洪帮忙对自家自留山S411项目区红线内林地上的林木实施采伐。经委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及对采伐伐桩检尺:采伐0.1095公顷林地上的林木(树种组成:6柏3马1青)29株,计蓄积4.2立方米、出材2.5立方米,采伐林木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共计58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60元/立方米×2.5立方米=900.00)四倍的罚款,共计金额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 0.36 2024/7/23 2099/12/31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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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明洪 旺林罚决〔2024〕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案。 2023年6月至7月期间,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准予许可的情况下,张华镇友坝村二社村民伍明洪对自家自留山S411项目区红线内林地上的林木实施采伐。经委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及对采伐伐桩检尺:采伐0.1527公顷林地上的林木(树种组成:6柏3马1青)42株,计蓄积5.8立方米、出材3.4立方米,采伐林木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共计84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60元/立方米×3.4立方米=1224.00)四倍的罚款,共计金额肆仟捌佰玖拾陆元整(¥:4896.00元)。 0.4896 2024/7/23 2099/12/31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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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林 旺林罚决〔2024〕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案。 2023年6月至7月期间,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准予许可的情况下,伍林找其叔父伍明洪帮忙对张华镇友坝村自家自留山S411项目区红线内林地上的林木实施采伐。经委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及对采伐伐桩检尺:采伐0.1380公顷林地上的林木(树种组成:6柏3马1青)36株,计蓄积5.2立方米、出材3.2立方米,采伐林木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共计7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60元/立方米×3.2立方米=1152.00)四倍的罚款,共计金额肆仟陆佰零捌元整(¥:4608.00元)。  0.4608 2024/7/23 2099/12/31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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