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旺苍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34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34号)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7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预征收嘉川镇部分村社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嘉川镇和平村四社,五红村四社,槐树村三社、寨梁村一社;预征收集体土地29.9329公顷,实际征地面积、范围、权属以及地类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预征收目的:预征收土地用于煤炭洁净转化综合利用项目。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按规定给予补偿;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