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内容目录
一、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旺苍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旺苍县教育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教育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旺苍县教育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4年度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28号
邮编:628200,电话:0839-4202287,传真:0839-420562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股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各级各类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统筹规划与布局调整;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评估、结业证书验印及统计工作;综合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牵头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的共性问题;依法指导监管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行为、财务运行、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年检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有关信息的发布。
股室负责人:何春燕,联系电话:0839—4203773
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行政复议、人事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制度和政策;负责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等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教育改革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推进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审核各类教育机构在县域内发布的招生广告。
股室负责人:李正国,联系电话:0839-4213351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1 |
蒲远军 |
23070204026 |
2 |
曾贤友 |
23070204024 |
3 |
易 顺 |
23070204023 |
4 |
袁 国 |
23070204025 |
5 |
何春燕 |
23070204021 |
6 |
向长清 |
23070204022 |
7 |
崔 蓉 |
23070204027 |
8 |
王鹏章 |
23070204028 |
三、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gyswcx.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821000000&iframeUrlLo=powerDutyList
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 公布2024年1月16日)
《四川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五、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停止执业;
2.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6203305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教育工委办公室(审计监督办公室)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28号
投诉电话:0839-4201086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检查内容: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二)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科室 |
检查 比例 |
检查 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0条、第41条 |
社会力量 办学管理股 |
3% |
1 |
2024.7-2024.10 |
|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1 |
正文英才培训学校 |
陈正文 |
2 |
金榜教育培训中心 |
白强 |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比照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40115144042906)
十、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旺苍县教育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对象划分 |
监管方式 |
||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的监管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相关人员 |
双随机、 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 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 检查 |
||||
重点 检查 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旺苍县教育局不予或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无 |
无 |
无 |
旺苍县教育局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无 |
无 |
无 |
旺苍县教育局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无 |
无 |
无 |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
单位 |
行政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1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2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3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4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5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校车使用许可 |
6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确认 |
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核确认 |
7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给付 |
教育资助 |
8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
9 |
旺苍县教育局 |
行政奖励 |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