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内容
目 录
一、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六、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一、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街长安巷5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6213011 传真:0839-621301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
(一)安置就业股
主要职责: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中央、省在旺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股室负责人:曹蓉 联系电话:0839-6213015
(二)拥军优抚股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股室负责人:王岚 联系电话:0839-6213015
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无
三、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3908138731428827136&areaCode=510821000000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125145024489
四、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无
五、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一)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二)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9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2)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3)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四)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八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 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街长安巷5号(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
投诉电话:0839-621148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发〔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无
八、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九、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40117153857557
十、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遵照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进行。
十一、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无
十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
单 位 |
行政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1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2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 |
3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4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
5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6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
7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8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享受定期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9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发放 |
10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11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给付 |
12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给付 |
13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14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15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16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17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18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保障 |
19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处罚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20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处罚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21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处罚 |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2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政处罚 |
23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
24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25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
26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 |
27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28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复员干部移交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