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六、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邮编:628200
电话:0839-6203300
传真:0839-6203300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外来企业投诉事项的受理、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本单位信访案件。
科室负责人:李依璠 联系电话:0839-2602098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1 |
杨晓东 |
23070211022 |
2 |
衡丽娟 |
23070211021 |
3 |
白婷婷 |
23070211032 |
4 |
商友勇 |
23070211034 |
5 |
向 娟 |
23070211043 |
6 |
昝志德 |
23070211031 |
7 |
欧 波 |
23070211039 |
8 |
苟尚兵 |
23070211037 |
9 |
胡文德 |
23070211025 |
10 |
旷 锦 |
23070211038 |
11 |
冯 维 |
23070211035 |
12 |
文珠珠 |
23070211029 |
13 |
李 爽 |
23070211047 |
14 |
冯 铭 |
23070211024 |
15 |
程金伟 |
23070211044 |
16 |
张智钧 |
23070211046 |
17 |
孙 颖 |
23070211045 |
18 |
向文俊 |
23070211050 |
19 |
寇 通 |
23070211041 |
20 |
何云利 |
23070211036 |
21 |
张泽政 |
23070211023 |
22 |
王雪兰 |
23070211042 |
23 |
何继雄 |
23070211048 |
24 |
廖 辉 |
23070211026 |
25 |
何 挺 |
23070211027 |
26 |
唐雪琴 |
23070211030 |
27 |
李 涵 |
23070211049 |
28 |
王 攀 |
23070211028 |
29 |
王 媛 |
23070211051 |
30 |
李依璠 |
23070211033 |
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1151072200846626XJ&areaCode=510821000000
http://www.scgw.gov.cn/zfxxgk/GovOpenPubShow.aspx?id=20230419110258-42930-00-000
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
《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川司法发〔2014〕41号)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1.重大行政许可:
(一)适用听证的;
(二)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重大行政处罚:
(一)停止执业;
(二)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3.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620330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
1.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公证法》(主席令第25号)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检查对象:公证机构、公证员
检查内容:公证机构:(一)组织建设情况;(二)执业活动情况;(三)公证质量情况;(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五)档案管理情况;(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八)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九)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公证员:(一)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二)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2.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律师法》(主席令第64号)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检查对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检查内容:律师事务所:(一)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二)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三)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四)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二)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三)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四)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
检查对象: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检查内容:基层法律服务所:(一)本行政区域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二)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依法定职权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进行处罚,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四)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二)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依法定职权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处罚的进行处罚,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四)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
1.公证机构、公证员名单。(公证机构1家、公证员2名)
旺苍县公证机构名单 |
|||
序号 |
公证机构名称 |
执业证编号 |
办公地址 |
1 |
四川旺苍县公证处 |
325100006899286765 |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 |
旺苍县公证员名单 |
|||
序号 |
所属公证处名称 |
姓 名 |
执业证号 |
1 |
旺苍县公证处 |
李 翔 |
123161120131016 |
2 |
旺苍县公证处 |
杨晓莉 |
123161219950609 |
2.旺苍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4家,专职律师32名,法律援助机构1家)
旺苍县律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律所名称 |
组织形式 |
地址 |
电话 |
主任 |
1 |
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建设路188号 |
0839-4204050 |
胡俊 |
2 |
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长安巷4号 |
0839-2930908 |
侯恩科 |
3 |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商业街朝阳巷58号 |
0839-4319961 |
贺荣 |
4 |
四川汉川律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广元市旺苍县兴旺大道万盛巷 |
0839-4313456 |
张雄 |
旺苍县律师名单 |
||
序 号 |
律师事务所 |
姓 名 |
1 |
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 |
胡 俊 |
2 |
李书友 |
|
3 |
何纪平 |
|
4 |
陈从学 |
|
5 |
强 雲 |
|
6 |
李 琳 |
|
7 |
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 |
侯恩科 |
8 |
何 韬 |
|
9 |
孙 锐 |
|
10 |
石聪华 |
|
11 |
张映志 |
|
12 |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 |
贺 荣 |
13 |
何 飞 |
|
14 |
郑 科 |
|
15 |
唐道文 |
|
16 |
吴治国 |
|
17 |
向 东 |
|
18 |
黄长春 |
|
19 |
苟 杨 |
|
20 |
陈翠清 |
|
21 |
陈 进 |
|
22 |
赵 姣 |
|
23 |
杨兆北 |
|
24 |
杜雪莲 |
|
25 |
四川汉川律师事务所 |
张 雄 |
26 |
王 毅 |
|
27 |
陈 超 |
|
28 |
滕毅龙 |
|
29 |
赵 进 |
|
30 |
何 艺 |
|
31 |
黎 杰 |
|
32 |
昝禹德 |
(旺苍县法律援助机构1个、法律援助律师1名)
1.广元市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形式: 法律援助机构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人社局北侧
电话:0839-5512348 邮编:628200
负责人:侯建峰
2.法律援助律师:何继雄
3.旺苍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6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2名)
旺苍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单 |
|||||
序号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
组织形式 |
地址 |
电话 |
主任 |
1 |
旺苍县治城法律服务所 |
普通合伙 |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200号 |
0839-4221881 |
张曲 |
2 |
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 |
合伙 |
旺苍县嘉川镇何家坝 |
13154432819 |
罗勇 |
3 |
旺苍县普济镇法律服务所 |
合伙 |
旺苍县普济镇市场街 |
13541832788 |
李勇 |
4 |
旺苍县凤凰法律服务所 |
合伙 |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 |
13980154684 |
代智平 |
5 |
旺苍县东河镇法律服务所 |
合伙 |
旺苍县东河镇政府一楼 |
18683948088 |
熊连平 |
6 |
旺苍县尚武镇法律服务所 |
合伙 |
尚武镇政府 |
13086512275 |
何学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
|
执业法律服务所 |
执业人员 |
旺苍县治城法律服务所(5人) |
张曲、许开均、强瑛、刘青林、何晓东 |
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4人) |
汪怀菊、罗勇、周江江、赵徐 |
旺苍县普济镇法律服务所(3人) |
李勇、杨洪顶、张少春 |
旺苍县凤凰法律服务所(3人) |
代智平、李朝益、唐永松 |
旺苍县东河镇法律服务所(5人) |
熊连平、张永龙、胡稍闻、刘兴茂、蒋晓琴 |
旺苍县尚武镇法律服务所(2人) |
何学文、梁华琴 |
(三)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科室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全县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65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80% |
1 |
2024.4-2024.12 |
全县律师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51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50% |
1 |
2024.4-2024.12 |
全县公证机构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26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100% |
1 |
2024.4-2024.10 |
全县公证员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6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100% |
1 |
2024.4-2024.10 |
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34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80% |
1 |
2024.4-2024.10 |
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44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50% |
1 |
2024.4-2024.10 |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一)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1997〕085号)
(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4〕167号)
(三)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通知
(四)《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九、旺苍县司法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40118144554792
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旺苍县司法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对象划分 |
监管方式 |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实施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2 |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者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3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者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4 |
对司法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者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者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5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6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7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旺苍县司法局不予和免予处罚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法律依据 |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
旺苍县司法局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法律依据 |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
旺苍县司法局从重处罚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法律依据 |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无 |
无 |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
单 位 |
行政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1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 |
2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许可 |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
3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许可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 |
4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5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给付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7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给付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8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9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10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检查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11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检查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12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
13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
14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15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奖励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 |
16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奖励 |
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表彰奖励 |
17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奖励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表彰奖励 |
18 |
旺苍县司法局 |
行政奖励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