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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旺苍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295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文字解读: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旺苍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旺食安委〔2024〕3号

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旺苍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旺苍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扎实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启动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县农业农村局)

(二)整治食品掺假造假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两超一非”问题。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严格规范使用。(县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贯彻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提升我县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含助餐服务机构)、建筑工地、地方国有企业(国资委所属企业)、金融机构、行政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春秋季学校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问题食品”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小超市、小餐饮店、食品小摊贩、母婴用品店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未按要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商标侵权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食用植物油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六)持续优化产地环境。扎实推进重点乡镇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深入开展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品种替代、农艺调控等措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水稻、小麦等口粮,鼓励采取粮改油、粮改饲、粮改经等种植结构调整措施实施安全利用。(县农业农村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执行农药禁限用规定,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使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按规定对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减少水产养殖用药。持续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落实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

(八)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效果评估。强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白酒、食用油、湿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等重点品种问题治理,做好粮食加工品等区域风险协同联动治理。持续推进“百企千坊”帮扶行动和“坊转企”,引导统一提供检测等技术服务,打造“阳光小作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县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守牢入市农产品安全关。(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落实散装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和食品销售凭证规范。持续推进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加强食品经营环节常态化飞行检查。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项整治。深化保健食品沙盒监管。组织开展网络经营特殊食品排查治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落实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估计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和信息交流。(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针对木本油料、笋用竹、中药材等重点林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县林业局)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地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2024年度食品监督抽检,县级抽检数量不少于800批次。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聚焦学校食堂、网络餐饮、小作坊等高风险业态,持续深入开展“你点我查”,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在生产环节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不断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督促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贯彻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十三)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推动政法单位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严惩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忽悠团”和线上线下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以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重点突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县公安局)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县公安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县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

(十五)夯实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入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完善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延伸品牌价值链,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巩固“旺苍老字号”产品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旺苍特色农产品知名度,提高“旺苍老字号”市场占有率。(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天府菜油”行动,增强油料供给保障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通道运行网络,提升技术装备和监管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建设食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规上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扩大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范围。(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加快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野生菌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和处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网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深入贯彻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和工作调度,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继续开展督查式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包保督导“十个全覆盖”工作目标(即:应包尽包、应督尽督、应改尽改、应配尽配、应建尽建、应管尽管、应训尽训、应考尽考、应查尽查、应评尽评),切实通过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推进包保督导取得实效。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挂牌督办、约谈、责令整改、提醒敦促等制度机制作用。将包保工作内容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课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全面落实部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二)每半年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年底前形成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结合重点时段组织对县级部门、各乡镇开展督查式调研,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内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