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 - 4 -
1.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 - 7 -
1.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 - 10 -
2.降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 12 -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3 -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16 -
5.涉及城市道路占用费 - 18 -
6.县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 -
7.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21 -
8.企业开办印章刻制免费 - 22 -
9.“个转企”奖励 - 23 -
10.财力贡献奖励 - 25 -
11.进规上限奖励 - 27 -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 29 -
12.1限上零售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年度增幅达到 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 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29 -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 31 -
12.2 限上批发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后,按每新增 1亿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 31 -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 33 -
12.3 入库标准为5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 33 -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 35 -
12.4 入库标准为1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 35 -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 37 -
12.5 入库标准为2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1.2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 37 -
13.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 39 -
13.1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 39 -
13.2对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 39 -
13.3对首次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 39 -
13.4对规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 39 -
14.“广元造”专区专店建设补助 - 42 -
15.户外展销会补贴 - 44 -
16.“广元造”产品专区、专柜、专店开设补助 - 47 -
16.1对建设10平方米以上的专区专柜和100平方米以上的专店一次性分别给予开设主体0.2万元、3万元资金补贴,其中专区专柜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财政补贴相应增加0.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 47 -
16.2对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品牌展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0.3万元、0.2万元资金补助。 - 47 -
17.“生产总值增速达标奖励 - 49 -
17.1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仅限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00万元(仅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资金按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 49 -
17.2对批发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含批发业中的零售业务)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速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资金按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49 -
18.企业进规入统奖励 - 52 -
18.1鼓励服务业企业和批零住餐企业进规入统,对首次入库且连续2年在库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由市财政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出台奖励政策,对新“两上”企业(单位)、“两下”抽样样本单位统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 52 -
19.茶品牌宣传补助 - 54 -
19.1.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展的茶事活动(米仓山茶系列节会活动、市级及以上展会活动、茶业年会、茶业论坛等)和以县政府名义申报创建的各类品牌,给予全额补助。 - 54 -
19.2.根据茶产业发展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 涉茶部门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广告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按不超过该宣传费用的50%进行补助。 - 54 -
20.茶品牌销售补助 - 54 -
20.1.对于年销售额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销售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56 -
20.2.在省会或一线城市建有米仓山茶叶品牌专卖店,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每店补助3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店补助8万元。 - 56 -
20.3.每开发 1 个新产品并经认证且销售额达到30 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 56 -
20.4.新获得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 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农民专合组织且年生产经营产值分别达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 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家庭农场且年生产经营产值分别达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 56 -
20.5.获得有机茶(基地和产品)首次认证和续认证的,每个分别补助2.5万元和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产品首次认证和续认证的,每个分别补助2万元和1万元 - 56 -
21.茶园种植补助 - 59 -
21.1栽植后第1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成活率在80%以.上且长势好的茶园,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成活率低于80%的茶园不予补助。 - 59 -
21.2.栽植后第2和3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缺窝率不超过15%且长势良好的茶园,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缺窝率超过15%以上的茶园不予补助。 - 59 -
22.肉牛羊产业养殖补助 - 61 -
22.1.对新建标准化肉牛圈舍 200 平方米及以上或新建标准化肉羊圈舍1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 20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 61 -
22.2.对改建成标准化肉牛圈舍 200 平方米及以上或改建成标准化肉羊圈舍1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 10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 61 -
22.6.种羊场引进的良种公羊按 1000 元/只予以补助、引进的良种母羊按 500 元/只予以补助 - 61 -
23.饲料供应体系补助 - 59 -
23.1.加强秸秆资源利用,新建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 3 个以上,对新建秸秆青贮(氨化)池按 100元/立方米给予补助,对合格且用于县域内牛羊养殖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按 30 元/吨予以补助,推进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 - 64 -
24.肉牛羊产业专利奖励 - 59 -
24.1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我县从事肉牛羊生产加工、饲草饲料生产、冷藏物流等方面的经营主体,对申报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的经营主体每项专利给予 3—5 万元奖励。 - 66 -
2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 68 -
26.建筑类企业营收奖励 - 69 -
27.出川建筑业企业营收奖补 - 72 -
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县级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2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兑享对象:符合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的项目。
(七)申报条件: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搭、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八)申报时限:2022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九)兑享标准:符合条件的,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
(十)兑享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享时限: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 2 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发改部门立项备案书
原件 2 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原件 2 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原件 2 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1.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
1.2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县级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2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兑享对象: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七)申报条件: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八)申报时限:2022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九)兑享标准: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十)兑享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享时限: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及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的材料;
2.减免证明文件;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证明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或地基基础设计分析明;
6.授权委托书;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8.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二)审查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1.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
1.3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县级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2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兑享对象: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七)申报条件:新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八)申报时限:2022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九)兑享标准: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十)兑享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享时限: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发改部门立项备案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4.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二)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及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的材料;
2.减免证明文件;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证明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或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
6.授权委托书;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8.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2.降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
(六)兑享对象:用人单位。
(七)兑享标准:降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计,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职工当年工资总额计。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口径工资)的8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工资80%计。
(八)兑享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省
(四)适用地区: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六) 申请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七)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 申报时限: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九)兑现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星期五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旺苍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材料要求: 原件 3 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资产负债表》
材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六)《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
材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七)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中与新招用人员相符的证明材料、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八)近3个月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材料要求:发放凭证需有银行公章
(九)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材料要求:原件1份
4.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4.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对象资质审核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六)申请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七)申报条件: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
(八)申报时限: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九)兑现标准:
2021年1月1日-2023年2月5日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2023年2月6日-9月30日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0BP 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其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
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6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星期五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1.材料要求:由经办银行按季度将贴息资金申报表报相关部门审核。
5. 涉及城市道路占用费
涉及城市道路占用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涉企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县级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长期
(六)兑现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七)兑现标准:涉及城市道路占用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涉企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6.县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长期
(六)申请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七)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情况真实
(八)申报时限:材料齐全,情况真实,可当日受理
(九)兑现标准:县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8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材料要求:现场领表填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要求:真实有效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材料要求:真实有效
(四)信用承诺书
材料要求:现场领表填写
(五)现场效果图
材料要求:现场彩色效果图
(六)委托书
材料要求: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前来代办时出具
7. 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7.1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理占用费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县级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长期
(六)兑现对象:个体经营户
(七)兑现标准: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理占用费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15:30-17:00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8. 企业开办印章刻制免费
辖区内新开办企业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费用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长期
(六)兑享对象:辖区内新开办企业
(七)兑享标准:辖区内新开办企业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费用
(八)兑享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9.“个转企”奖励
9.1县财政对个体户转为企业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个转企”的按照省政府文件每户6000元标准给予分年度一次性兑现。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
(六)兑现对象:企业
(七)兑现标准:县财政对个体户转为企业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个转企”的按照省政府文件每户6000元标准给予分年度一次性兑现。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账户
材料要求:非对公账户需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财力贡献奖励
10.1奖励扶持对象在县内纳税,年度营收增幅达20%以上,从完成进规上限当年起,给予企业政策奖励,参照其当年对我县年度财力贡献的70%、60%、50%的比例分年度逐年进行政策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照40%的比例进行政策奖励,按会计年度清算兑现。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
(六)兑现对象:企业
(七)兑现标准:奖励扶持对象在县内纳税,年度营收增幅达20%以上,从完成进规上限当年起,给予企业政策奖励,参照其当年对我县年度财力贡献的70%、60%、50%的比例分年度逐年进行政策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照40%的比例进行政策奖励,按会计年度清算兑现。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账户
材料要求:非对公账户需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1.进规上限奖励
11.1达到“两上”企业入库标准,进规入库后持续稳定经营五年及以上,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按照40%、40%、20%比例从入库次年起分年度兑现,其中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入库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文件先行一次性兑付4万元或2万元。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
(六)兑现对象:进规上限企业
(七)兑现标准:达到“两上”企业入库标准,进规入库后持续稳定经营五年及以上,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按照40%、40%、20%比例从入库次年起分年度兑现,其中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入库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文件先行一次性兑付4万元或2万元。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账户
材料要求:非对公账户需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12.1限上零售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年度增幅达到 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
(六)兑现对象:进规上限企业
(七)兑现标准:限上零售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年度增幅达到 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账户
材料要求:非对公账户需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12.2限上批发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后,按每新增 1亿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
(六)兑现对象:进规上限企业
(七)兑现标准:限上批发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后,按每新增 1亿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账户
材料要求:非对公账户需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12.3入库标准为5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
(六)兑现对象:进规上限企业
(七)兑现标准:入库标准为5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账户
材料要求:非对公账户需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12.4入库标准为1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
(六)兑现对象:进规上限企业
(七)兑现标准:入库标准为1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账户
材料要求:非对公账户需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12.5入库标准为2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1.2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
(六)兑现对象:进规上限企业
(七)兑现标准:入库标准为2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1.2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亿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1万元奖励。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30(后2小时为内部培训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账户
材料要求:非对公账户需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3.1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13.2对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13.3对首次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13.4对规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四川省广元市
(四)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六)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兑现对象:审核合格对象
(八)申报条件: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首次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企业;规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企业。
(九)申报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兑现标准:
1.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2.对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3对首次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4.对规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十一)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二)兑现时限:30工作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0839--2338853
(十五)政策依据: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商函〔2023〕37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评定证书
原件1份、复印件各2份
(二)销售额佐证资料
1.材料要求:销售发票、平台销售数据
14.“广元造”专区专店建设补助
14.1支持企业在全国重点城市(包括北京、广州、上海、浙江、重庆、西安、郑州、成都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区、专店,对建设50、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5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按6:4比例,分2年兑付。以上补助事项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对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品牌展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0.3万元、0.2万元资金补助。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四川省广元市
(四)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六)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兑现对象:在全国重点城市建设50、100平米以上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广元造”产品专区、专店对象
(八)申报条件:在全国重点城市(包括北京、广州、上海、浙江、重庆、西安、郑州、成都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区、专店。
(九)申报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兑现标准:对建设50、100平米以上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
(十一)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二)兑现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0839--2338853
(十五)政策依据: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商函〔2023〕37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申请材料:专卖店、专区建设时间、面积、产品图片、运营时间证明材料。
专卖店、专区建设合同一式两份;运营时间证明材料
2.审查要点:所提交资料均要加盖鲜章
15.1对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举办相关主题促销活动,给予0.5万元/场的补贴。
15.2对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和协会举办的大型展会活动,标准展位(包括折算成标准展位面积)不低于20个的,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场补贴;不低于50个的,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补贴。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四川省广元市
(四)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六)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兑现对象:开展活动企业
(八)申报条件:
1.营业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举办相关主题促销活动;
2.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和协会举办的大型展会活动,标准展位不低于20个或50个的。
(九)申报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兑现标准:
1.营业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举办相关主题促销活动,给予0.5万元/场的补贴。
2.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和协会举办的大型展会活动,标准展位不低于20个的,给予举办主题最高不超过3万元/场补贴;不低于50个的,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补贴。
(十一)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二)兑现时限:30工作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0839--2338553
(十五)政策依据: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商函〔2023〕37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材料要求:
材料:1.搭建展位合同、2.开展活动方案、3.活动照片
(二)审查要点:
所提交资料均要加盖鲜章。
16.“广元造”产品专区、专柜、专店开设补助
16.1对建设10平方米以上的专区专柜和100平方米以上的专店一次性分别给予开设主体0.2万元、3万元资金补贴,其中专区专柜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财政补贴相应增加0.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16.2对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品牌展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0.3万元、0.2万元资金补助。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四川省广元市
(四)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六)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兑现对象:开设主体
(八)申报条件:建设10平米以上的专区专柜和100平米以上的专店;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品牌展会的企业。
(九)申报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兑现标准:对建设10平米以上的专区专柜和100平米以上的专店一次性分别给予开设主体0.2万元、3万元资金补贴,其中专区专柜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财政补贴相应增加0.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品牌展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0.3万元、0.2万元资金补助。
(十一)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二)兑现时限:30工作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0839--2338853
(十五)政策依据: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商函〔2023〕37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申请材料:专店、专区、专柜面积证明材料;参展企业参展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2.审查要点:
所提交资料均要加盖鲜章
17.“生产总值增速达标奖励
17.1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仅限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00万元(仅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资金按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17.2对批发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含批发业中的零售业务)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速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资金按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四川省广元市
(四)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六)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兑现对象: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标或销售额达标,且同比增速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八)申报条件: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标或销售额达标,且同比增速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九)申报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兑现标准:
1.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仅限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00万元(仅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资金按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2.对批发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含批发业中的零售业务)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速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资金按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十一)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二)兑现时限:30工作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0839--2338853
(十五)政策依据: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商函〔2023〕37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评定证书
(二)销售额佐证资料
原件1份、复印件各2份,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2.审查要点:所提交资料均要加盖鲜章
18.企业进规入统奖励
18.1鼓励服务业企业和批零住餐企业进规入统,对首次入库且连续2年在库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由市财政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出台奖励政策,对新“两上”企业(单位)、“两下”抽样样本单位统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
(四)执行层级:广元市财政局、旺苍县人民政府
(五)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六)有效期:长期
(七)兑现对象:首次入库且连续2年在库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
(八)申报条件:首次入库且连续2年在库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
(九)申报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兑现标准:对首次入库且连续2年在库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由市财政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出台奖励政策,对新“两上”企业(单位)、“两下”抽样样本单位统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二)兑现时限:30工作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0839--2338853
(十五)政策依据: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商函〔2023〕37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销售额佐证资料
原件1份、复印件各2份,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2.审查要点:所提交资料均要加盖鲜章
19.茶品牌宣传补助
19.1.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展的茶事活动(米仓山茶系列节会活动、市级及以上展会活动、茶业年会、茶业论坛等)和以县政府名义申报创建的各类品牌,给予全额补助。
19.2.根据茶产业发展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涉茶部门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广告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按不超过该宣传费用的50%进行补助。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3年8月9日—2028年8月8日
(六)兑享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单位
(七)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单位
(八)申报时限:2023年8月9日—2028年8月8日
(九)兑享标准:
1.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展的茶事活动(米仓山茶系列 节会活动、市级及以上展会活动、茶业年会、茶业论坛等)和以县政府名义申报创建的各类品牌,给予全额补助。
2.根据茶产业发展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 涉茶部门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广告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按不超过该宣传费用的50%进行补助。
(十)兑享方式:其他
(十一)兑享时限:9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二)审核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0.茶品牌营销推广补助
20.1.对于年销售额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销售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在省会或一线城市建有米仓山茶叶品牌专卖店,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每店补助3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店补助8万元。
20.3.每开发 1 个新产品并经认证且销售额达到30 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20.4.新获得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 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农民专合组织且年生产经营产值分别达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 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家庭农场且年生产经营产值分别达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20.5.获得有机茶(基地和产品)首次认证和续认证的,每个分别补助2.5万元和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产品首次认证和续认证的,每个分别补助2万元和1万元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3年8月9日—2028年8月8日
(六)兑享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单位
(七)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单位
(八)申报时限:2023年8月9日—2028年8月8日
(九)兑享标准:
1.对于年销售额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销售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在省会或一线城市建有米仓山茶叶品牌专卖店,年销 售额达到500万元的,每店补助3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店补助8万元。
3.每开发 1 个新产品并经认证且销售额达到30 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4.新获得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 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农民专合组织且年生产经营产值分别达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 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家庭农场且年生产经营产值分别达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5.获得有机茶(基地和产品)首次认证和续认证的,每个分别补助2.5万元和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产品首次认证和续认证的,每个分别补助2万元和1万元
(十)兑享方式:其他
(十一)兑享时限:9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二)审核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21.茶园种植补助
21.1栽植后第1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成活率在80%以.上且长势好的茶园,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成活率低于80%的茶园不予补助。
21.2.栽植后第2和3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缺窝率不超过15%且长势良好的茶园,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缺窝率超过15%以上的茶园不予补助。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
(六)兑享对象: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七)申报条件: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八)申报时限: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
(九)兑享标准:
1.栽植后第1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成活率在80%以.上且长势好的茶园,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成活率低于80%的茶园不予补助。
2.栽植后第2和3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缺窝率不超过15%且长势良好的茶园,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缺窝率超过15%以上的茶园不予补助。
(十)兑享方式:其他
(十一)兑享时限:9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二)审核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2.肉牛羊产业养殖补助
22.1.对新建标准化肉牛圈舍 200 平方米及以上或新建标准化肉羊圈舍1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 20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22.2.对改建成标准化肉牛圈舍 200 平方米及以上或改建成标准化肉羊圈舍1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 10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22.3.对新建草料加工、仓储用房的按 15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22.4.对新增的良种母牛按 1500 元/头予以补助
22.5.对养殖场(户)自繁的犊牛按 200 元/头予以补助
22.6.种羊场引进的良种公羊按 1000 元/只予以补助、引进的良种母羊按 500 元/只予以补助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兑享对象: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七)申报条件: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等经营主体
(八)申报时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兑享标准:
1.对新建标准化肉牛圈舍 200 平方米及以上或新建标准化肉羊圈舍1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 20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2.对改建成标准化肉牛圈舍 200 平方米及以上或改建成标准化肉羊圈舍1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 10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3.对新建草料加工、仓储用房的按 15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4.对新增的良种母牛按 1500 元/头予以补助
5.对养殖场(户)自繁的犊牛按 200 元/头予以补助
6.种羊场引进的良种公羊按 1000 元/只予以补助、引进的良种母羊按 500 元/只予以补助
(十)兑享方式:其他
(十一)兑享时限:9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二)审核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3.饲料供应体系补助
23.1.加强秸秆资源利用,新建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 3 个以上,对新建秸秆青贮(氨化)池按 100元/立方米给予补助,对合格且用于县域内牛羊养殖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按 30 元/吨予以补助,推进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兑享对象: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七)申报条件: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等经营主体
(八)申报时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兑享标准:
1.加强秸秆资源利用,新建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 3 个以上,对新建秸秆青贮(氨化)池按 100元/立方米给予补助,对合格且用于县域内牛羊养殖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按 30 元/吨予以补助,推进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
(十)兑享方式:其他
(十一)兑享时限:9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二)审核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4.肉牛羊产业专利奖励
24.1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我县从事肉牛羊生产加工、饲草饲料生产、冷藏物流等方面的经营主体,对申报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的经营主体每项专利给予 3—5 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兑享对象: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七)申报条件: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等经营主体
(八)申报时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兑享标准:
1.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我县从事肉牛羊生产加工、饲草饲料生产、冷藏物流等方面的经营主体,对申报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的经营主体每项专利给予 3—5 万元奖励。
(十)兑享方式:其他
(十一)兑享时限:9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座机)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9:00-12:00,13:30-15:3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二)审核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8年1月16日
(六)兑现对象:建筑业企业
(七)兑现标准:无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4222349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咨询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26.建筑类企业营收奖励
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六)申请对象:建筑业企业
(七)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
(八)申报时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九)兑现标准: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1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9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二)审核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7.出川建筑业企业营收奖补
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权益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广元市旺苍县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旺苍县
(五)有效期: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六)申请对象:建筑业企业
(七)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
(八)申报时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九)兑现标准: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 9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42223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二)审核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