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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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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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
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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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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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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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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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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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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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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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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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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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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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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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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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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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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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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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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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MAA
CF0K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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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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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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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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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旺苍县大河乡至水磨乡公路改建工程2标段项目施工建设。2022年7月,在施工作业中对小地名白岩子排危实行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进行专业分包,与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签订《爆破服务合同》。2022年9月24日,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对小地名白岩子实施第二次爆破作业时,施工方对专业分包未实施全过程管理,专业分包人未按照《爆破施工设计方案》要求施工,爆破产生的岩石对爆破区外公路下水磨镇春笋村村民林地及林地上林木进行毁坏。经委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爆破物毁坏林地0.2867公顷,毁坏林木151株计蓄积4.5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毁坏1.3784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2844公顷,乔木林地1.094公顷)林地上的活立木(桤木、青冈)634株(检尺木),计蓄积21.0立方米、出材8.5立方米,起源为人工,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根据《爆破安全规程》、业主方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施工方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旺苍县大河乡至水磨乡公路改建工程2标段合同协议书》、施工方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专业分包人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签订的《爆破服务合同》约定及《爆破施工设计方案》等相关要求,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为毁坏林木、林地违法行为的共同责任人,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次要责任人。爆破作业后,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停止了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爆破作业造成的林地及附作物对林权权利人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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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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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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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对毁坏的林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主动提出生态修复,5月14日,我局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处毁坏林地0.2867公顷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0.2867公顷米×10元/平方米=2867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867公顷×10元/平方米=28670.00元)一倍的罚款57340.00元;2.处毁坏林木价值(220元/立方米×8.5立方米=1870.00元)三倍的罚款5610.00元,合计金额陆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62590.00元)。按照“一事各罚、过罚相当”原则,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承担70%责任,处罚款肆万叁仟捌佰壹拾叁元整(¥:43813.00元);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0%责任,处罚款壹万捌仟柒佰柒拾柒元整(¥:187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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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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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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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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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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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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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
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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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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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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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000558
20530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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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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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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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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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旺苍县大河乡至水磨乡公路改建工程2标段项目施工建设。2022年7月,在施工作业中对小地名白岩子排危实行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进行专业分包,与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签订《爆破服务合同》。2022年9月24日,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对小地名白岩子实施第二次爆破作业时,施工方对专业分包未实施全过程管理,专业分包人未按照《爆破施工设计方案》要求施工,爆破产生的岩石对爆破区外公路下水磨镇春笋村村民林地及林地上林木进行毁坏。经委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爆破物毁坏林地0.2867公顷,毁坏林木151株计蓄积4.5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毁坏1.3784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2844公顷,乔木林地1.094公顷)林地上的活立木(桤木、青冈)634株(检尺木),计蓄积21.0立方米、出材8.5立方米,起源为人工,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根据《爆破安全规程》、业主方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施工方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旺苍县大河乡至水磨乡公路改建工程2标段合同协议书》、施工方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专业分包人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签订的《爆破服务合同》约定及《爆破施工设计方案》等相关要求,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为毁坏林木、林地违法行为的共同责任人,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次要责任人。爆破作业后,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停止了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爆破作业造成的林地及附作物对林权权利人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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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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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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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对毁坏的林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主动提出生态修复,5月14日,我局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处毁坏林地0.2867公顷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0.2867公顷米×10元/平方米=2867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867公顷×10元/平方米=28670.00元)一倍的罚款57340.00元;2.处毁坏林木价值(220元/立方米×8.5立方米=1870.00元)三倍的罚款5610.00元,合计金额陆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62590.00元)。按照“一事各罚、过罚相当”原则,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承担70%责任,处罚款肆万叁仟捌佰壹拾叁元整(¥:43813.00元);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0%责任,处罚款壹万捌仟柒佰柒拾柒元整(¥:187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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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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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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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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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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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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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
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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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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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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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MA6
58JMR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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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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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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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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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对五权镇双龙洞村五组小地名“燕子岩”矿山实施开采作业,未按照四川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8〕111号)对矿区范围北侧实施开采,超范围使用林地。2020年8月31日,五权镇人民政府对该矿开展地质隐患排查,发现该矿区外西侧的青岭山疑似山体崩塌区,书面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委托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四川九0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应急排危方案设计报告实施排危作业。2021年7月,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对矿山西侧的青岭山实施排危作业,机械设备从矿区东侧进场沿北至西侧崩塌地质灾害区,途经林地且毁坏林地上的林木。经委托旺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矿山建设未批先占使用林地0.5868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毁坏林地上的活立木396株计蓄积23.8立方米、出材15.5立方米(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蓄积32.0立方米、出材20.06立方米);排危时机械设备进场毁坏1.0221公顷林地上的活立木(马尾松)690株计蓄积41.4立方米、出材26.9立方米(其中: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蓄积6.81立方米、出材4.43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在对该案调查取证期间,该公司提供2021年以来先后购买的紫惠槐、黑麦草、高羊茅、鸢尾、柏树、杉木等种苗发票依据及恢复植被施工作业的影像资料。2024年5月2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窦志军申请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5月28日,我局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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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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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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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公司有上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林乔木林地0.5868公顷×10元/平方米=5868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868公顷×10元/平方米=58680.00元)一倍的罚款117360.00元;2.处毁坏林木价值(毁坏林木(26.9-4.43)立方米×180元/立方米=4044.6元)三倍的罚款12133.8元,合计金额壹拾贰万玖仟肆佰玖拾叁元捌角(¥:12949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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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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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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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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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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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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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
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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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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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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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205
95528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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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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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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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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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水磨镇白玉村擅自砌堡坎修建工人生活用房。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林地1923平方米,其中省级公益林地1815平方米,重点商品林地108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矿山临时堆料场,后期荒芜,无活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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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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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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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于2024年9月30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108平方米×10元/平方米=1080.00元,公益林乔木林地1815平方米×20元/平方米=36300.00元,小计金额3738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23平方米×10元/平方米=1923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伍万陆仟陆佰壹拾元整(¥:566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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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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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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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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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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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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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
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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