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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221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陕西秦川科工建设有限公司

旺财罚〔2024〕3号

在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木门会议旧址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罚款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9500.00

2024-5-31

旺苍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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