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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一批曝光典型案件(二十一例)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183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广元市一九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星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一九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星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治疗用品、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药品购销存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703.5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8308.08元,并处1倍罚款2830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395.48元,并处失约金339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703.5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8308元、失约金3395元已全部上缴。

二、四川益寿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四川益寿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55.89元。依据《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155.89元,并处失约金215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155.89元已全部追回,失约金2156元已全部上缴。

三、旺苍县弘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旺苍县弘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药品购销存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507.3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998.31元,并处1倍罚款999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09元,并处失约金250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507.3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9998元、失约金2509元已全部上缴。

四、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城华府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城华府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18.2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80.85元,并处1倍罚款4881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37.4元,并处失约金103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507.3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881元、失约金1037元已全部上缴。

五、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十八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十八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药品购销存不符、销售非本人用药、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888.39元。依据《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888.39元,并处失约金788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888.39元已全部追回,失约金7888元已全部上缴。

六、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商业北街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商业北街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68.89元。依据《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68.89元,并处失约金116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68.89元已全部追回,失约金1169元已全部上缴。

七、广元市瑞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旺苍一家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瑞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旺苍一家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药品购销存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96元。依据《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96元,并处失约金99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96元已全部追回,失约金996元已全部上缴。

八、旺苍县昇祥济民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旺苍县昇祥济民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4.35元。依据《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4.35元,并处失约金58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84.35元已全部追回,失约金584元已全部上缴。

九、广元市一九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紫瑞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市一九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紫瑞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治疗用品、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65.35元。依据《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365.35元,并处失约金636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365.35元已全部追回,失约金6365元已全部上缴。

十、广元市一九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一九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治疗用品、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049.8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049.86元,并处1倍罚款2605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049.8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6050元已全部上缴。

十一、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城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城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非本人用药、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48.2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948.23元,并处1倍罚款394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948.23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948元已全部上缴。

十二、旺苍县好药师众森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旺苍县好药师众森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18.15元。依据《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18.15元,并处失约金321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218.15元已全部追回,失约金3218元已全部上缴。

十三、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十九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十九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非本人用药、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6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68.4元,并处1倍罚款146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68.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468元已全部上缴。

十四、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二十三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二十三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非本人用药、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8.6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78.69元,并处1倍罚款279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78.6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79元已全部上缴。

十五、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百康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百康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非本人用药、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31.3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31.33元,并处1倍罚款2631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31.33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631元已全部上缴。

十六、广元市瑞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四通平价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瑞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四通平价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非本人用药、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06.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06.84元,并处1倍罚款407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06.8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07元已全部上缴。

十七、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河镇济民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百康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非本人用药、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6.3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86.39元,并处1倍罚款286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86.3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86元已全部上缴。

十八、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嘉川镇康博士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嘉川镇康博士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药品购销存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22.2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54.06元,并处1倍罚款1854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68.16元,并处失约金116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022.2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854元、失约金1168元已全部上缴。

十九、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嘉川德众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嘉川德众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药品购销存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548.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67.47元,并处1倍罚款1367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180.68元,并处失约金12181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548.1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67元、失约金12181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白水众生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白水众生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药品购销存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769.3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97.6元,并处1倍罚款129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471.75元,并处失约金2047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1769.3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298元、失约金20472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一、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雪峰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旺苍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雪峰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销售非本人使用药品、药品购销存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16.5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旺苍县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旺苍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72.54元,并处1倍罚款673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旺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44元,并处失约金114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16.5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673元、失约金1144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