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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229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4〕9号

嘉川镇和平村四组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修新宅未按规定拆旧的;房屋的所有权,补偿的户数;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补偿标准是否准确;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补偿的类别、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林木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