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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旺苍县农村危房改造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112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住建发〔2023〕136号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旺苍县农村危房改造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持续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旺苍县农村危房改造2023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一、实施对象

(一)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住房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集体土地内)。

(3)经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4)拥有的农村住房经评(鉴)定为 C、D 级的危房或无房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村危改补助: 

(1)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拥有安全住房的。

(2)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灾后重建政策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身份符合条件的除外)

(3)已经遗弃的危房。

二、实施方式

(一)加固改造: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维修加固,以及改厨改厕等功能性完善。

(二)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实施对象新建房屋必须严格按照《旺苍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旺府发〔2020〕6)文件和《旺苍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30条措施》(旺农〔2023〕82号)文件规定办理建房手续。

三、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本次下达改造任务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明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四、补助来源、补助标准及兑付方式

(一)补助来源: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改造类型

实施对象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

备注

加固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5000元/户

 

 

新建户

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5000元/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20000/户

 

(三)补助资金兑付方式:

1.加固改造:严格按要求改造的,乡镇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严格按照要求新建的,乡镇验收合格,农户搬迁入住、同时拆除旧房复耕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五、操作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采取自愿原则,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纳入改造,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鉴定或评定及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4.信息录入及身份审核。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2023年本乡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录入工作:四川省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公共服务网(村级账号录入)、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乡镇账号录入),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审核农户资格。

5.项目实施和验收。通过审核的实施对象,由乡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象抓紧实施,农户完成改造或新建后,上报所在村,由乡镇组织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公示。 

6.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乡镇及时完善报账资料,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要在审核完成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7.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业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实施,乡镇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质量监管和安全指导,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承揽农房建设的行为。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各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实施后住房质量安全应达到旺苍县抗震设防标准。

(三)强化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项目竣工,经乡镇、村委会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报账资料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同时录入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并完成报账流程。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未实施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务必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入户抽查的形式,深入各乡镇农村危旧房改造现场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程序开展此项工作或进度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严格逗硬奖惩。


附件: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目标任务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目标任务

序号

乡镇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

农户房屋

等级

备注

农村低收入群体

农村低保边缘家
庭和其他脱贫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其他脱贫户

C级危房

D级危房

1

东河镇

 

 

 

 

1

1

 

2

4

2

白水镇

 

3

 

 

 

 

 

3

7.5

3

普济镇

 

1

 

2

2

1

1

5

12

4

木门镇

 

6

1

1

 

 

 

8

20

5

黄洋镇

 

4

 

 

2

 

3

3

8.5

6

龙凤镇

 

5

1

 

2

1

1

8

19

7

九龙镇

 

2

 

 

3

 

 

5

11

8

张华镇

 

2

 

 

3

 

3

2

6

9

水磨镇

 

2

2

1

 

 

 

5

12.5

10

双汇镇

 

3

 

 

 

 

 

3

7.5

11

大德镇

 

2

 

 

 

 

 

2

5

12

大两镇

 

5

 

 

1

 

3

3

8.5

13

檬子乡

 

3

 

2

 

 

2

3

8.5

14

燕子乡

 

 

 

 

5

 

1

4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