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结果公开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5月15日)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5月15日)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3619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自然人)
|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填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理流程
|
杨志强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7-000489
|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
2024-5-7
|
2024-5-7
|
2025-4-30
|
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马万海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7-000469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
2024-5-7
|
2024-5-7
|
2028-5-6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六条、第八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辜兵林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6-000209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
2024-5-6
|
2024-5-6
|
2028-5-5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六条、第八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何源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6-000123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
2024-5-6
|
2024-5-6
|
2028-5-5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六条、第八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王俊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6-000224
|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
2024-5-6
|
2024-5-6
|
2025-5-31
|
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昝亮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6-000311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
2024-5-6
|
2024-5-6
|
2028-5-5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六条、第八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杨志强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7-00048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2024-5-7
|
2024-5-7
|
2028-5-6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填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理流程
|
旺苍县吉宏物流有限公司
|
91510821345750384P
|
杨长俊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8-000208
|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2024-5-8
|
2024-5-8
|
2025-5-31
|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投入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六条。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三十五条。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六条。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7、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四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旺苍县恒兴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6861126041
|
周高举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7-000143
|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2024-5-7
|
2024-5-7
|
2025-5-31
|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投入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六条。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三十五条。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六条。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7、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四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旺苍县恒兴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6861126041
|
周高举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510821-20240507-000129
|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2024-5-7
|
2024-5-7
|
2025-4-30
|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投入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六条。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三十五条。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六条。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7、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四条。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