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调整地块位于旺苍县东河镇大中坝(博骏公学西南侧),地块为较为规整,该区域交通方便,拟调整地块东北侧为博骏公学及旺苍县气象局;拟调整地块东侧为乔木林地等;西侧主要为现状旱地,规划用于居住用地;拟调整地块南部为现状农村宅基地以及恩广高速旺苍服务区。
规划修改背景
为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加快县域商业经济发展,促进大中坝组团式开发建设,打造县域商业消费新场景,不断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考虑大中坝片区区位优越,是旺苍县未来的门户区域。提高旺苍县经济发展水平,解决老百姓就近郊游的问题,丰富产业业态,提升群众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旅游、休闲等消费的新需求。
规划修改内容
原控规调整后C-I-02、C-I-04地块用地范围西扩,道路收窄至12米,面积分别扩大至0.49、2.02公顷,其余指标不做调整。将原控规C-I-04娱乐用地、C-I-06留白用地、C-I-07留白用地及C-I-05公园绿地(部分)整合拆分为C-I-04商业用地和C-I-0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将部分未纳入报建范围的地块纳入到C-I-03三类城镇住宅用地。
规划论证结论
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进行,用地性质调整后对城市形态、空间环境等影响较小;调整后不会对周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调整后能满足城市相关规范的要求;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后能更有效地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用地指标表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停车泊位 (/100㎡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
C-Ⅰ-01 |
1401 |
公园绿地 |
2.50 |
— — |
— — |
— — |
— — |
— — |
C-Ⅰ-02 |
120803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55 |
— — |
— — |
— — |
— — |
— — |
C-Ⅰ-03 |
070103 |
三类城镇住宅用地 |
1.22 |
≤1.6 |
≤35 |
≤27 |
≥30 |
— — |
C-Ⅰ-04 |
0901 |
商业用地 |
3.27 |
≤1.5 |
≤40 |
≤54.5 |
≥10 |
≥0.8 |
C-Ⅰ-05 |
1401 |
公园绿地 |
3.18 |
— — |
— — |
— — |
— — |
— — |
C-Ⅰ-06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39 |
≤2.5 |
≤22 |
≤54.5 |
≥35 |
≥0.8 |
建设控制引导 |
||||||||
1、本街坊主要以休闲娱乐功能为主; 2、建筑风貌主要以新亚洲风建筑风貌为主,点缀川东北建筑特点元素;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后退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并按《广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参照《广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同时结合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地下空间匮乏和利用退让地块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同时满足不小于地库底板至顶板高度的0.7倍要求。 5、地块C-Ⅰ-04商业用地兼容娱乐设施用地(兼容比≤25%),配建酒店、游乐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等,同时地块内建筑及游乐设施等最大高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3号令《气象设施和气 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GB31221-2014)》等对观测场周边控制区范围内相关高度要求。 6、地块C-Ⅰ-05地块可作为游乐场的配套山林公园,公园内可配建不大于5%的游乐、服务等配套设施。 8、地块C-Ⅰ-0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10%) 7、各地块内每单幢建筑的限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3号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GB31221-2014)》等对观测场周边控制区范围内相关高度要求。 |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本规划依据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三)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1日;
(四)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w.gov.cn)、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五)反馈意见方式:敬请利害关系人以及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200
2.联系电话:0839-4315042
(六)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属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