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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9日)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245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4年5月9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流程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刘泽国 川0821交罚〔2024〕0241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4月 30日 09时 2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在旺苍县国华镇石岗村省道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泽国驾驶陕 F65783两轴轻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从英萃镇拉到天星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0.1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30 2024-4-29 2025-4-29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2 余远培 川 0821交罚〔2024〕0234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4年 04月 23日 21时 4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平(23070217047),侯劲成(23070217034)接举报人举报,川 SD2199重型货车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通过站外强行驶离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23日 21时 40分,驾驶员驾驶余远培所属川 SD2199轴重型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驶离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举报人提供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29 2024-4-28 2024-4-28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3 卢泽刚 川0821交罚〔2024〕0235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4月 29日 08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卢泽刚驾驶卢泽刚所属川 J51063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水渣,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29 2024-4-28 2024-4-28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4 雷明财 川0821交罚〔2024〕0236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4月 10日 12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雷明财所属川 H32911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水渣,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29 2024-4-28 2024-4-28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5 欧海贤 川0821交罚〔2024〕0237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4月 29日 17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欧海贤所属川 H33106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洗沙,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29 2024-4-28 2024-4-28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6 范荣 川0821交罚〔2024〕0238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4月 29日 09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范荣所属川 R75015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渣土,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29 2024-4-28 2024-4-28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7 万庆军 川0821交罚〔2024〕0239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4月 29日 1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万庆军所属川 H31162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水渣,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29 2024-4-28 2024-4-28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8 刘文梦 川0821交罚〔2024〕0240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4月 29日 14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刘文梦所属川 H32408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水渣,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29 2024-4-28 2024-4-28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9 谭明成 川0821交罚〔2024〕0232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4月 26日 1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谭明成驾驶谭明成所属川S88816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精煤,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29 2024-4-28 2024-4-28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0 李军章 川0821交罚〔2024〕0242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4年 04月 28日 10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侯劲成(23070217034),何平(23070217047)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川 S82306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28日 10时 50分,驾驶员李军章驾驶其所属川 S82306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煤,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4-30 2024-4-29 2025-4-29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