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第1号)精神,做好承包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充分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内容解读
(一)施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承包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管理工作。
(二)职能职责。发包方负责本发包方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以及承包纸质档案和数据信息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以及承包纸质档案和数据信息的管理;有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发包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县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以及承包数据信息的管理。
(三)变更程序。承包期内,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部分转让、承包方依法分立或者合并的、承包方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承包地被部分征收、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的,按照“当事人申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变更承包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双备案’管理”流程开展变更。
(四)终止程序。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承包方消亡、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按照“当事人申请(承包方消亡、承包地被全部征收除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终止承包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双备案’管理”流程终止。
(五)权属调查。应当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承包方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用途等信息。
(六)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项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并指导和督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