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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突出“三类对象+”拓宽述法主体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693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坚持“个别+全员”全覆盖。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在乡镇党委、政府,党群、政府工作部门述法主体基础上,及时拓展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述法主体,全县96个单位119名负责人全覆盖参与述法。分类设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清单》4类30余项,通过清单式明职责、台账式销任务,全面实现依法行权、依法履职。

二是坚持“班子+干部”全参与。将述法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重点内容,组织召开述职述责述廉述法工作会议,常态化推动述法与述职述责述廉同报告、考评,全面构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三位一体”述法格局。同步推动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档案”,按年度在《旺苍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登记表》中及时报告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积极推动850名科级领导干部法治报告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坚持“分类+重点”全方位。探索推动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人作为独立述法主体,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汇报相关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会议质询。针对行政执法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指导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11个部门,开展“以案述法”等活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效。(县司法局   乔月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