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4年4月15日,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旺苍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旺府办函〔2024〕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高党委、政府科学应对、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旺苍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旺苍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对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设置及职责、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
第四部分为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信息保障、医疗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教培训等方面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第五部分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应急演练、预案修订。
第六部分为附则。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旺苍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作出说明。
五、修订内容
(一)强化了指挥机构。应急处置的领导发生变化,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明确在县食安委的领导下开展,现调整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应急委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二)修改了应急响应。《预案》对县级层面应急响应进行细化分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将相对应的应急启动进行了明确,启动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县级牵头部门。
(三)调整了指挥长。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长由县长担任,现调整为分管常委、副县长担任。
(四)修改了印发主体。原预案是由县食安委印发,现调整为县政府办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