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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4第077号)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95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单元号)

坐 落

面 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1

王凤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旺(变)国用(2010)第1141号

旺苍县东河镇环城北路

13.23

82.8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