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旺苍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旺苍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由旺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3年8月6日印发实施,全文共五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旺苍实际,制定了《旺苍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举报奖励范围
适用于旺苍县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其中矿山领域、工贸领域、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都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布的判定标准执行,其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相应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执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原则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核查,安办兑付”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逐级举报,或通过投诉电话、热线电话举报,本级未受理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一是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三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不适应本办法的举报奖励情形
一是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二是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始整改或已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四是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或已进入司法程序。五是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六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举报投诉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839-2338000),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小程序,或者以信函、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网络专项平台“码上举报”等其他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