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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水磨镇 点击量:208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冯文秀 旺(水)综处〔20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冯**2024年3月19日17时10分,在其家房屋旁边地里违规焚烧秸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之规定,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应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罚款 500 2024年3月19日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 11510722MB1E61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