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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2024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298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大德镇××经营部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案。

【案情摘要】2024年2月29日,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旺苍县大德镇××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黄金糯”玉米种子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17日从四川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该批玉米种子15袋,价格2.5元/袋,货值金额37.5元,至案发时已销售1袋,销售价5元/袋,销售款5元,库存14袋。

【处理结果】旺苍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库存“黄金糯”玉米种子14袋、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农作物品种的品质、产量、抗性、适应性,除受本身遗传特性的影响外,还会受气候类型、生态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严格实行品种审定制度。部分农资经营主体对农作物品种审定存在错误认识,认为销售的应审未审种子只要数量不多,金额不大,即使违法也不会受到严厉处罚。该起种子案件的查处,对农资经营主体起到极大的教育警示作用,对加强全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