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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量:151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打官司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其次,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几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最后,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三类。

案件受理费包括: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等。

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对诉讼费用的交纳,法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具体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下面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财产数额

速算公式

1万元以下

50元/件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2.5%-200元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

×2.0%+300元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1.5%+1,300元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1.0%+3,800元

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

×0.9%+4,800元

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0.8%+6,800元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0.7%+11,800元

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

×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元

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是250000×1.5%+1,300=505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下面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离婚案件

标的金额

速算办法

20万元以下

260元/件

20万元以上

0.5%-740元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标的金额

速算办法

无金额或5万元以下

400元/件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1.0%-100元

10万元以上

0.5%+4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100元/件

其他案件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及行政案件等。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50-100元/件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请执行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具体收费办法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执行费得速算方法如下:

标的金额

速算办法

无执行金额

500元/件

1万元以下

50元/件

1万元至50万元

1.5%-100元

50万元至500万元

1.0%+2,4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

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1%+67,400元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保全金额

速算办法

1000元以下

30元/件

1000元至10万元

1.0%+20元

10万元以上

0.5%+52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还有一些类型的申请费。主要包括:(1)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2)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诉讼费用的交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详细情况您可以参阅我院诉讼指南《司法救济》。

需要提醒您的是:1、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3、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