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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点击量:128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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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十一、名词解释.....................................(1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

3.统筹规划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协调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惠民工程,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分类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

9.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0.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报批工作。

11.指导全县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申报工作,承办广元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和广元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12.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运动会。负责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13.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

14.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体育园区(景区点、场所)、重点企业、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5.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6.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形象的对外宣传、重大推广和外事交流活动。

1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的发行和放映管理。

18.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22.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二)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挖掘文旅产业潜力。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思考谋划项目包装,切实抓实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大力培育开展企业培育,深挖企业增长潜力,深入走访摸排贝斯特网咖、安可纯K等企业进规入统意愿,力争培育入规。

2.大力推动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文旅基建年”行动,以米仓山大峡谷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龙头,统筹推进盐井河峡谷创4A、大茅坡—鹿亭温泉创3A工作,大力招引知名文旅企业全面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加快推动旺盛乐园、云雾山旅游区、“世·隐”奢野酒店项目进度,大力推动星云山庄精品酒店、盐河镇精品民宿改造等项目早日落地,切实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能力。

3.创新宣传推介模式。超前谋划宣传推广活动,高质量持续办好“三节一会”,汲取今年红叶季宣传经验,积极引导全县涉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运用博客、微博、抖音宣传,组织文化名人、抖音达人来我县采风观光,邀请省内外旅行社来我县考察采线,邀请文体界名人担任旅游形象大使,积极推介我县旅游产品。  

4.完善公共服务机制。稳步推进数字文化馆、数字图书馆建设及总分馆制建设,严格执行“五馆一站”常态化错时延时免费开放政策,切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加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

5.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考核奖罚机制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继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建立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台帐,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见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总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9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35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事业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4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8425389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95329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一般项目、绩效奖励)、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023年中央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023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上年结转指标纳入本年预算使2024年预算增加,二是革命老区、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三是2024年退休人员的增加引起的离退休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收入预算184253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25389元,占83.7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00000元,占16.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支出预算18425389元,其中:基本支出6495569元,占35.25%;项目支出11929820元,占64.7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8425389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95329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一般项目、绩效奖励)、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023年中央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023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上年结转指标纳入本年预算使2024年预算增加,二是革命老区、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三是2024年退休人员的增加引起的离退休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253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000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67475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161元、卫生健康支出223715元、农林水支出176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48756元、其他支出3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25389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895329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一般项目、绩效奖励)、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023年中央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023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上年结转指标纳入本年预算使2024年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674757元,占75.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161元,占8.55%;卫生健康支出223715元,占1.45%; 农林水支出1760000万元,占11.41%,住房保障支出448756万元,占2.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43211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励、社会保障缴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5353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重点项目等工作经费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创5A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58728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各类保险、乡镇免费开放、 美术馆免费开放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一般项目、绩效奖励)、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023年中央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023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物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对县城及各乡镇文物登记,设施设备购置等文物保护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博物馆(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县级配套)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1982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98341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741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为行政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629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76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文化建设体系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487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02389元,其中:

人员经费589147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绩效目标奖、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临聘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81091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改革补贴、退休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9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突发事件、专项检查、乡镇调研及其他工作开展公务用车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00000元,主要用于对旺苍县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含红四方面军工农剧团旧址纪念馆、红三十一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展陈进行提升。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下属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0914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81914元,增加39.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员车补、退休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共有车辆1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7794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7794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旅游宣传、推介及重点项目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物保护(项):反映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反映用于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应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用于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方面的支出等。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