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相关规定,拟定全县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政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文书。
9.依法组织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
10.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和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级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旺苍县审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党建为引领,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为旺苍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审计工作指示,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审计委员会精神,确保政策措施有效执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科学规划2024年审计项目,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强化监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关注财政、金融、国企、民生等关键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维护财经纪律,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中的作用,推动各级决策部署和县委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加强审计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建设。实施团队提能行动,培养省市有影响力的审计骨干。发挥农业审计、资环审计、内部审计优势,提升经责审计地位,打造经责审计新名片。选送大数据审计干部培养,推动大数据审计突破。落实“审计大讲堂”制度,落实“123”干部培养制度,提升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四是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审计整改,用好《旺苍县审计整改全流程管理工作规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有效整改合力。推动监督与各方监督相互衔接,共同推动问题整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审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2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37人,其中公务员14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7人),固定资产总额58.38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433827.0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3157.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843382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3827.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8433827.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33827.00元,占71.54%;项目支出2400000.00元,占28.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433827.0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3157.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3827.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9192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977.00元、卫生健康支出223139.00元、住房保障支出441787.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33827.00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53157.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91924.00元,占8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977.00元,占10.40%;卫生健康支出223139.00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441787.00元,占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820553.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工会经费、福利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办公经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3308.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0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机构审计工作经费、审计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8063.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792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9049.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142.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3997.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41787.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33827.00元,其中:
人员经费5341510.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92317.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审计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2317.00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96317元,增长74.83%。主要原因是将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调整为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审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审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2400000.00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4000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