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职能简介 (1)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预算情况 (4)
(二)支出预算情况 (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一)公务接待费 (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8)
(一)机关运行经费 (8)
(二)政府采购情况 (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9)
十一、名词解释 (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编制城乡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区(含嘉川片区)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和绿化带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生产作业的监督管理事务;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生产作业规范和标准,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事务;
4.负责制定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对违反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7.负责县城区(含嘉川片区)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事务;
8.负责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规划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行业指导;
9.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并负责建筑处置行为监督管理事务;
10.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和拆除的审核认证及监督管理事务;
11.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的征管工作;
12.负责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监督管理事务;
13.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中心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来广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3691”重点工作,切实抓好环卫服务企业监督管理、项目规划建设、安全检查、全县各乡镇环境卫生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乡村振兴、国家卫生县巩固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务实求真,砥砺前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色旺苍,中国茶乡”而努力奋斗。
一是抓好县城区(含嘉川片区)160万余平方米主要街道、公共广场等清扫保洁、洗街除尘、洒水压尘和机械除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等生产作业运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抓好乡镇片区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抓好县城区(含嘉川片区)餐饮场所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是抓好县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五是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六是抓好县城区公共厕所开放监督管理工作;七是抓好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设施设备规划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行业指导工作;八是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努力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率;九是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十是抓好安全稳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十一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理,切实抓好纪律作风整顿、机关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是抓好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3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888792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504914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项目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88879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77924元,占80.9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10000元,占19.07%。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8887924元,其中:基本支出5161219元,占17.87%;项目支出23726705元,占82.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8887924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504914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7792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1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099元、卫生健康支出170280元、城乡社区支出26989451元、住房保障支出33618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377924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994914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099元,占5.95%;卫生健康支出170280元,占0.73%;城乡社区支出21479451元,占91.88%;住房保障支出336184元,占1.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943764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8245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28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94110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85341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18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61219元,其中:
人员经费481210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491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4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特种作业车辆3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及洒水抑尘。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51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4年,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000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0000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2024年,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作业技术车辆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旺苍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28887924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 4812103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665821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2341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含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等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等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等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