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行使除建设工程外的省政府批准的以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行使除建设工程外的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②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④散烧原煤、焚烧杂物。⑤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旺苍中心城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⑥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⑦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⑧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
(4)行使市场监管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交通运输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的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9)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0)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县城区违反殡葬改革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1)行使县政府根据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和各种方式移送的案件线索,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会同相关专业执法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5.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6.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7.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8.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活动,增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除建设工程外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②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包括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与除住建局外的其他县级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已明确由本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②其他县级部门不再行使已明确由县综合执法局行使的执法权,但须承担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
(3)与其他县级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局将铆足干劲、持续发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1、抓好城市秩序治理,打造旺苍形象。按照全局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门前“双包”和14大专项整治,主抓市民行为规范、狠抓市容环境美化,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纵深发展,向组织和群众交一份满意答卷。
2、优化环境卫生质量,强化项目推进。进一步提高城乡清扫保洁力度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督导巡察力度,提升旺苍城乡面貌;加大大件垃圾处理厂配套设施及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力度,争取在年底完工。积极谋划2024年项目储备,做好资金争取、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3、建设综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形象。进一步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推进执法队员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军事化队列训练,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行动,不断外塑形象、内练素质。
4、强化目标绩效管理,确保全面完成。认真对照年初下达的各类目标,细化措施、强化督查、逗硬考核,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确保全面完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旺苍县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中心,均不独立财务核算。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总编制88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13名,事业编制6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总数74人,其中:公务员7人,机关工勤人13人,事业人员5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5人)。固定资产总额2831698.9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6912759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72738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保障创文创卫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项目支出预算;二是2024年人员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69127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12759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6912759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1428元,占68.3%;项目支出5361331元,占3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912759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72738元,主要原因一是为保障创文创卫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项目支出预算;二是2024年人员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12759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0495元、卫生健康支出450308元、城乡社区支出14105030元、住房保障支出88692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12759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72738元,主要原因一是为保障创文创卫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项目支出预算;二是2024年人员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0495元,占8.69%;卫生健康支出450308元,占2.66%;城乡社区支出14105030元,占83.4%;住房保障支出886926元,占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7928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256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1354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行政人员)。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8954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事业人员)。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51204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3789417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作经费、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123571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68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费和城市执法用车运行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县创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86926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51428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5551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绩效目标奖、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离退休慰问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12959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95916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92916元,增长61.38%。主要原因是统计方法发生变化,2023年运行经费仅统计了单位基本公用经费(11000元/人/年),2024年统计增加党组织活动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4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清障车1辆、清洁卫生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预算1691275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0255512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977247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680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指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