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预算情况(2)
(二)支出预算情况(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
十一、名词解释(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县委群众工作局职能简介
(1)基本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对群众信访工作的指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交办群众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
3、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和信访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4、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群众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研究、起草全县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群众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群众信访问题及事件。
5、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负责协调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负责联系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6、协调处置赴京、到省、到市非正常上访工作。
7、负责处理全县信访突出问题及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性工作。
8、负责群众接待及日常管理工作。
9、承办市委群众工作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工作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主线,持续提升信访源头防范治理能力,全力推动信访和矛盾纠纷“一地办”事务中心工作走深走实,全面畅通信访渠道,促进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下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公务员5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104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80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980元、卫生健康支出87040元、住房保障支出173999元。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511045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8532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一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收入预算2511045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104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支出预算2511045元,其中:基本支出2311045元,占92%;项目支出200000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511045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85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一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104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80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980元、卫生健康支出87040元、住房保障支出173999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1045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885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一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8026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980元,占12.5%;卫生健康支出87040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173999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16618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2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85元,主要用于:党组活动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00123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运行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998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467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236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999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1045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1060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944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9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9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9442元,比2023年预算元增加74442,增加45%,原因是2024年公用经费加入了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员车补。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00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0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信访事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党组活动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单位事业运行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