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量:17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5)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8)

(二)支出预算情况..................................(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9)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十一、名词解释....................................(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公安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式,制定对策。

4、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协调侦办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有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胞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8、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0、防治、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1、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况研判、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2、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旺苍县看守所、旺苍县拘留所。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14、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旺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5、拟订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6、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7、组织指挥武警旺苍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18、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9、管理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0、承担旺苍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担旺苍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旺苍公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智慧公安建设、提升工作质效上聚焦发力,把各项打防管控建措施抓到位,把各项改革举措推到底,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以旺苍公安工作现代化拱卫全国公安工作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旺苍。具体来讲,就是“三个坚持、三个坚决”。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推进政治建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落实党领导公安工作的制度机制,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一切违背“两个维护”的言行作斗争,不断纯洁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习近平总书记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

2、坚持深化公安改革。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深化改革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改革强警战略。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深化“一村一辅警”警务运行机制,力争构建更加协同高效的警务运行生态系统,深入推进“智慧公安”建设,推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3、坚持从严锻造队伍。坚持“严”的基调,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选人用人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条件,优中选优、精心培养、高效使用,选好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细化完善从入警到退休全职业周期的爱警政策措施,不断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民警荣誉感归属感。

4、坚决捍卫国家安全。进一步完善捍卫政治安全体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始终坚持把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置于首位,统筹境内境外、网上网下,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斗争。

5、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稳字当头,清醒认识经济形势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紧盯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强化预测预警预防,加强阻工、阻路、堵厂等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的办理力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6、坚决守护人民安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聚力攻坚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新型犯罪,重拳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和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违法犯罪,传统侵财案件破案率坚决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思路,丰富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渠道,为公安工作赢得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旺苍县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323名,其中行政编制303名,机关工勤编制17名,事业编制3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0 名)。在职人员总数275人,其中公务员259人,机关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 9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6992853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84167856元减少8.52%,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收入预算769928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392853元,占99.2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000元,占0.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支出预算76992853元,其中:基本支出62209733元,占80.79%;项目支出14783120元,占19.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6992853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4167856元减少8.52%,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3928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00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6054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3274元、卫生健康支出2021390元、住房保障支出3962740元、城乡社区支出6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392853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305000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3605449元,占83.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3274元,占8.92%;卫生健康支出2021390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3962740元,占4.25%;城乡社区支出600000元,占0.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7155766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4683487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工会经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天网工程”租赁费和红绿灯和治安卡口光纤租赁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528365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202139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396274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6619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51962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209733元,其中:

人员经费5021338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99634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000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7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9辆,中型客车2辆,其他车型2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00元,用于5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局执勤执法车辆运行及维护。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0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公安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289692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445900元,下降34.61%。主要原因未包含12个派出所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旺苍县公安局共有车辆5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拟购置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公安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6144600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61446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公安机关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公安机关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公安机关党组织活动、工会经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公安机关用于“天网工程”租赁费和红绿灯和治安卡口光纤租赁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