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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量:108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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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单位职能简介..................................(2 )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

(一)收入预算情况..................................(3 )

(二)支出预算情况..................................( 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7)

十一、名词解释....................................(8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落实优抚政策。按照抚恤优待政策要求和标准,办理符合享受抚恤及生活补助优抚对象手续,足额并精准发放各类优抚资金;落实部分优抚对象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落实优待目录清单,确保优待措施不走形式。二是拓宽就创渠道。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光荣返乡”,并举行欢迎仪式,积极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就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扶持等工作;高标准做好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安置;积极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三是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完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全力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联合相关单位建立互通机制,及时掌握了解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违法犯罪信息;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政策解释、矛盾化解;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作用,解决退役军人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四是突出褒扬纪念。在“春节”“八·一”等重大时节走访慰问“三属”、功臣模范等;联合县人武部、相关乡镇组成报喜团,积极开展旺苍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送喜报活动;积极争取旺苍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按照“三园四化”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不断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褒扬宣教功能;组织开展“清明”祭扫、“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等活动。五是加强双拥共建。扎实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等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及时协调解决现役军人“三后”问题;开展入伍新兵欢送仪式,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积极对接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积极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普法活动进军营”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0308142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46074元,主要原因是优抚抚恤、优抚医疗、军队转业干部困难补助等补助资金资金未进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403081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0814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40308142元,其中:基本支出2627942元,占6.52%;项目支出37680200元,占93.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0308142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46074元,主要原因是优抚抚恤、优抚医疗、军队转业干部困难补助等补助资金资金未进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08142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784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6780元、卫生健康支出1391458元、住房保障支出20590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308142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146074元,主要原因是优抚抚恤、优抚医疗、军队转业干部困难补助等补助资金资金未进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6780元,占94.09%;卫生健康支出1391458元,占3.45%;住房保障支出205904元,占0.51%;国防支出784000元,占1.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453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9267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5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伤残抚恤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5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光荣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光荣院供养对象供养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00元,主要用于: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4年预算数为95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生活补助等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5428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97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4年预算数为4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758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7869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784000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796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399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95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0590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7942元,其中:

人员经费232775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001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3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0192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3192元,上升60.5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40308142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327750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00192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376802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兵役征集等方面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光荣院(项):反映光荣院运行及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