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自然资源局职能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印发<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委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旺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市场秩序、测绘基准和系统。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旺苍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上级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财务与资金运用股(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县本级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督察信访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网络舆情、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全县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规划耕保与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多规合一”。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及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县本级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重点工作
1.着力抓好政治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把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变成经常性、自觉性的行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自然资源各项业务工作有效融合、深度融合。重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系统内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提高治网用网水平,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言行敢于亮剑、坚决抵制。
2.着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前谋划实施2024年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全面推行田长负责制,构建起县、乡、村、网格员四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县级指导、乡镇统筹、部门参与、田长落实”的耕地保护新格局。重点对已整治复耕地块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及早保苗补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确保撂荒整治的耕地有序稳定利用。
3.着力提升规划引领水平,构建全域协同空间布局。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开展省级审查程序,确保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时按质获批;同时,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传导及“三区三线”相关控制性指标,按要求完成乡镇级片区规划和村规划审批。结合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乡村地区实际发展需求,梳理出需单独编制村规划的村级片区名单,分批次分阶段开展编制计划,高效推动村规划按需应编尽编。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制定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服务采购费用和编制单位,有序推进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构建持续性强、实用性好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持续推进“一张图”建设,进一步加强与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督察、调查登记等业务股室数据对接,完善系统各功能模块建设,力求通过系统辅助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发挥规划实施监管职能作用。
4.着力强化严格执法监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推动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发现及时、制止有效、覆盖全面”的动态巡查机制,做到动土必查。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常态化开展矿山风险隐患排查,对日常排查出的涉及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击,加强矿产资源执法。
5.着力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稳定县域经济促发展。一是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落细服务保障稳经济促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清单化推进“四个一批”等项目建设、确保能源、交通等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能保快保。有效推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积极落实用地指标,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提升用地保障效率,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全力推进全县征地批后实施进度,强化主动服务,常态化做好和发改、交通、水利、工等部门、重点项目用地企业的对接沟通,实行保姆式、全过程、各环节贴身服务,及时解读政策,有效帮助解决问题,当好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同时依法加快涉地、涉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6.着力推进资源持续发展,增添生态文明底色。全力备战两场“国考”,明年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将入驻四川,自然资源督察将同步开展,一是积极推进矿山资源规范化管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废弃矿山集中整治为抓手,积极推进全县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做好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督促全县矿山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管控和避险技能,要求企业加强重点区域防范意识,切实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汛期巡查力度,防范违法采矿引发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三是申报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依据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突出嘉陵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及淮河流域的生态支撑功能,本着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整治的原则,结合县域原生态系统和地质环境情况,积极对接国家、省生态保护修复最新政策要求,对此前谋划的子项目进行全面优化提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7.着力全面排查领域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围绕风险双控、全域整治、科技防灾“三个重点”,抓好宣传演练、巡查排查、联动防灾、应急处置“四个基础”,严格“三查”“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做到排查无盲区、隐患无遗漏、责任无空白。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8.着力做好民生实事保障,夯实群众工作基础。一是持续推进重点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便民惠企服务新模式,积极化解问题楼盘,待林权数据汇交入库后依据群众申请逐步开展林权类登记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深化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模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争取在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方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总编制172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5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5名)。在职人员总数157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3981159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520393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收入预算4199057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49797元,占7.4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8556000元,占92.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支出预算419905797元,其中:基本支出24709137元,占5.88%;项目支出395196660元,占94.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39811594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520393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4979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8556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5578元、卫生健康支出945693元、 城乡社区支出38855600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986878元、住房保障支出187164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349797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74403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5578元,占11.31%;卫生健康支出945693元,占3.0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986878元,占79.70%;住房保障支出1871648元,占5.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94376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9553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283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失业等保险缴纳。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5653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8915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6595462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及参公职工工资发放及单位日常运行。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682356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经费及党组活动经费。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费。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330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林权登记数据整合项目服务费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维护、证书费,改造升级设备购置费。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152906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发放。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258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卫片执法专业技术单位服务、矿产案件矿产品数量、价值鉴定费;解决恐龙化石遗迹调查、发掘费;解决耕地保护地灾防治、资源管理和土地整治等工作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1648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709137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945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绩效目标奖、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遗属补助、离退休慰问金、奖励金支出。
公用经费251458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其他交通费用(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88556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局机关为0,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14584元,比2023年预算2238760元,增加275824元,增加12.32%,原因是人员增加党组活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5个,涉及预算419905797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22194553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975244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7个,涉及预算394736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指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支出。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目):指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支出。
(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目):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目):指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