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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41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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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旺苍县民政局职能简介...........................(1)

(二)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工作。

12.全面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动力,不断健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机制;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力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法底线红线,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着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全面启动城市低保分类分档管理工作,做好前期调研、摸底工作;有序推进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做好低保“扩围增效”专项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严格落实省、市发布的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及时调整我县保障标准;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从对象认定、动态调整、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持续坚持“零报告”制度和保障对象信息比对工作。

3.多层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合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实际情况探索“公建公营”“两院合一”“医养结合”模式,开展试点工作;更新全县公办养老机构的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多形式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提升入住老人的幸福感。同时,做好县域内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管巡查工作。

4.持续创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认真摸排风险防患点,切实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救助托养机构监督;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巩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继续强化殡葬管理服务。

5.聚力提高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指导加强乡镇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建设;持续优化社区布局,指导有条件的社区进一步完善场所功能配套,强化服务供给能力,创新社区服务机制;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积极申报2024年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项目;推动旺苍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提能力”工程项目,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五社联动”机制,助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

6.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通过实施微公益创投项目等措施,激活助推我县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7.积极发挥慈善力量。围绕慈善助困、助学、助老、助医、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谋划项目,继续开展慈善活动,推动实施,通过慈善救助,发挥慈善力量,打造旺苍慈善品牌。

8.要全面加强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紧盯中央、省投资方向,持续加大向上对接汇报力度,争取得到上级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旺苍县红城养老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实现2024年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不断完善民政服务体系建设。

9.是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安全牵头工作,对全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河长制等进行日常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好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分管领导做好领域内的安全工作。继续排查民政领域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确保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2 名,事业编制50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5人,其中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20773197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06396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207731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603197元,占98.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70000元,占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120773197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6797元,占9.1%;项目支出109836400元,占90.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0773197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06396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60319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7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78969元、卫生健康支出410635元、住房保障支出813593元、其他支出217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603197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23396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78969元,占98.97%;卫生健康支出410635元,占0.35%;住房保障支出813593元,占0.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69433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及公业务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184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纪检监察、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办证资料复印及婚姻档案扫描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01414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公业务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795000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4791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4450000元,主要用于:县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314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火化等经费及殡葬救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874520元,主要用于:支付敬老院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83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68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141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149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13593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36797元,其中:

人员经费987873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5806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旅行车(含商务车)4辆,越野车2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应急保障、救助巡查等其他民政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17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8062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54062元,增长50.29%。主要原因是将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纳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8个,涉及预算120773197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9878735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8908462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101986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 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 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 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 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