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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3月20日)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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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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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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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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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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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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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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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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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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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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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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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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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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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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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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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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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312-0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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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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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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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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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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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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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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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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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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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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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314-0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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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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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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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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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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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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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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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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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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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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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311-0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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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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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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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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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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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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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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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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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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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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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311-0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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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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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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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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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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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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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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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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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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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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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311-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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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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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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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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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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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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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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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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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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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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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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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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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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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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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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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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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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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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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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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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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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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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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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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安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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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MA63WW3W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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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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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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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311-0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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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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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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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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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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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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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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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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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清海汽车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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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21MA67F4W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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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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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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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313-0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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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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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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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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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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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三十九条。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七条。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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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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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白水张凯货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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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21MA665EP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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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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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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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314-0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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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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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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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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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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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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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六条。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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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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