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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3月20日)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242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受理条件 设定依据 办理流程
何修明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40312-00093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024-3-12 2024-3-12 2028-3-11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何修明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40314-000599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2024-3-14 2024-3-14 2024-10-31 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李锋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40311-00103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024-03-11 2024-3-11 2028-3-10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李锋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40311-001113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2024-3-11 2024-3-11 2025-3-31 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李锋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40311-001100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2024-3-11 2024-3-11 2024-4-30 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受理条件 设定依据 办理流程
旺苍县安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91510821MA63WW3W3A 陈美军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40311-00119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新增) 2024-3-11 2024-3-11 2025-2-28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旺苍县普济镇清海汽车维护部 92510821MA67F4W51F 杨清海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40313-00023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 2024-3-13 2024-3-13 省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三十九条。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七条。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八条。 受理→审查→决定
旺苍县白水张凯货运部 92510821MA665EP407 张凯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40314-00049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2024-3-14 2024-3-14 2028-3-1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六条。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八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