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点击量:145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4)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存量房网签备案及注销,指导存量房交易,提供存量房交易相关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测绘、房地产租赁等指导和服务工作。

(6)负责白蚁防治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服务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承担县本级住房维修资金的设立、归集和监督使用;负责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8)负责全县原有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保管、利用和编研、统计工作。

(9)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事项。

(10)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房地产市场在建项目监管。2024年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7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500套,新培育房地产企业1户,完成房地产领域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比增长12%。

2.完成非税收入300万元,审核及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1100户,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 

3.大抓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旺苍县环城北路清江怡园片区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257户拆迁任务。 

4.认真做好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该改造项目共涉及9个乡镇,416间房屋,并开工建设。

6.加强公租房清理力度,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

7.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涉及1个社区,23个小区,803户,38栋房屋,建筑面积6.31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770.5万元。

8.2024年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40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6个。人员编制数2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671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72元、卫生健康支出131116元、城乡社区支出4135917元、住房保障支出11138927元。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6067132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02756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60671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67132元,占93.1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0000元,占6.8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6067132元,其中:基本支出3670732元,占22.85%;项目支出12396400元,占77.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067132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02756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671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72元、卫生健康支出131116元、城乡社区支出41359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359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1138927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67132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1102756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138927元,人员支出及党建活动经费减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72元,占4.42%;卫生健康支出131116元,占0.88%;城乡社区支出3035917元,占20.28%;住房保障支出11138927元,占74.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1593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23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11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927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66699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4846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的临聘人员经费和党建活动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2075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工勤人员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度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34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2024年预算数为62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70732元,其中:

人员经费32190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绩效目标奖、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慰问金、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5171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或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100000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基础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既有住宅电梯加装配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无下属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1710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1624元,增长15.8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进人员4名工作人员,基本业务费及车改补贴增加导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1116.14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1116.14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6067132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219022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6811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1980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然元、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反映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