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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137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简介1

(二)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预算情况3

(二)支出预算情况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

十一、名词解释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简介

一是承担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秩序等执法门类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承担全县通航水域的水陆交通运输及辅助业,航道,港口,船舶设计及修造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二是承担全县境内国省县道公路路政执法,对各类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是承担全县职责范围内重点公路(含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及项目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四是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五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六是指导乡镇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七是按规定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八是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协调配合全县跨区域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转办交案件的查处。九是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十是负责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及科技治超工作。十一是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十二是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是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二是全面加强客运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全面加强货运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全面加强路产路权行政执法工作; 五是全面加强水路行政执法工作;六是全面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工作;七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八是全面加强对执法中队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九是全面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十是做好需要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旺苍县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11个。总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5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7名)。在职人员总数49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1779251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119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117792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9251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11779251元,其中:基本支出8319251元,占70.63%;项目支出3460000元,占29.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779251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119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9251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2132元、卫生健康支出298848元、交通运输支出9437543元、住房保障支出58072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79251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7119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2132元,占12.41%;卫生健康支出298848元,占2.54%;交通运输支出9437543元,占80.12%;住房保障支出580728元,占4.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68782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7430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84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80728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866637元,主要用于:职工基础绩效、工资、保险、福利费、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和办公费及差旅费等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70906元,主要用于:交通执法经费及党组织活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19251元,其中:

人员经费725880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6045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96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0000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压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皮卡车3辆,特种车1辆,越野车2辆。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60450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54450元,增长52.28%。主要原因2024年其他交通费用,工会及福利费纳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500000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0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